【新冠肺炎】政府刊宪外国入境不分国籍强制检疫14日 为期3个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俗称武汉肺炎)疫情仍未平息,全球确诊个案都在不断上升,本港亦录得多宗输入个案。港府今日刊登宪报,订立《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全球爆发,强制从中国以外的所有地区的抵港人士进行检疫,所有人士将不分国籍与旅游文件。《规例》将于明日(19日)零时零分生效,为期三个月。
持任何旅游文件入境均需强制检疫
根据《规例》,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宪报公告指明的外地国家/属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日的强制检疫。违反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于2月7日刊登宪报,订立《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定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逗留任何时间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日的强制检疫,仍继续生效。
刊宪列明参考《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政务司司长可按《规例》豁免部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 供应香港正常运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务的人士;
• 对政府事务运作属必要的人员;
• 对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处理公共卫生紧急事态属必要的人士;或
• 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的极其特殊情况的个案。
▼疫情全球大流行 香港严阵以待▼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规例》第4(1)条,豁免以下类别人士由条例生效日起接受强制检疫:
一、须往返本港与外国地区履行其职责的机组人员;
二、货船船员;
三、须履行与政府相关运作的政府官员;
四、为履行规管工作的国际义务及/或参与国际合作的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保险业监管局属执行董事(或同等职级)或以上级别的公职人员;
五、为确保各项政府工程所采用的服务或建造组件的质量、完整性及符合法定要求,而必须在外国地区工作的建造业人员,而有关工作并不能以其他方式取代;
六、为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进行研究及/或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意见的学术专家或国际组织相关人员;
七、为家居检疫供应手环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公共机构及其伙伴机构的职员及相关人员;及
八、为香港供应个人防护装备、其原料或生产设备的公共机构及其伙伴、机构、公司或组织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