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若元与易还财务多名董事惹官非 女股东入禀求禁发行新股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资深传媒人萧若元与数名易还财务的董事,遭一名女股东入禀兴诉,该女股东要求法庭禁萧等人为公司发行新股,及不得干预她行使股东的权利。

原告为白钰,六名被告分别为萧若元、萧若虹、李勤辉、邵志尧、何肇竟和易还财务投资有限公司。易还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在创业版上市,萧若元与萧若虹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李勤辉、何肇竟及邵志尧则为该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原告要求法庭颁令,禁止众被告根据易还财务与财华证券有限公司的协议,发行4350万股易还财务的新股。原告亦要求禁制被告,履行易还财务于去年12月周年大会通过的一项议决,即准许首5名被告发行不超过股本两成的易还财务新股。

此外,原告亦要求禁制首5名被告,干扰原告行使易还财务的股东权利。

案件编号:HCMP1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