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TATP】DSE考生准合共25万元担保 客厅须装cam让警监察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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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应届文凭试考生疑于去年11日疑携带TATP炸药粉末回校,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案件原于本周二(25日)作转介区域法院的手续,但法庭因应武汉肺炎疫情,自上月尾只处理紧急及必要的聆讯,故办理转介手续的日子须押后待定。辩方今(29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出10项条件申请保释,获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批准,条件包括交出15万现金、10万人事担保金,并须在客厅安装直播镜头让警方监察。
被告黎文光(19岁),中六学生,被控两项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项无牌管有弹药罪。爆炸品罪指他于去年11月27日在马鞍山某中学管有两包装著TATP(三过氧化三丙酮)粉末的锡纸包,而弹药罪则指他于同日同地管有一发空包弹。
副校老师等5人作人事担保
辩方大律师郭憬宪提出10项条件申请保释,控方未有反对。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释,直至下次提堂办理转介手续。被告最终以15万现金保释,再由副校长、老师等5位学校职员各自提供2万元作人事担保。
家中须安装无录影功能直播镜头
此外,被告亦要在家中客厅安装连接互联网、没有录影功能的直播镜头,以让警方监察。他除了不可踏足学校的实验室外,也被禁止参与非由学校安排的公众集会。
其他保释条件尚有11时至7时的宵禁令、不可离港并交出旅证件、每周往警署报到3次、居于报称地址,以及不得探究任何制作爆炸品或类似装置的方法等。
案件编号:STCC 3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