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露宿者桥底纵火 政府需花逾58万元维修  今被裁定罪成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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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露宿妇人前年涉在深水埗通州街桥底纵火,致西九龙走廊交通受影响,政府兼要花逾58万元维修,妇人被捕后,警方发现她另涉盗窃财物。妇人早前就纵火及盗窃罪受审,法官今(28日)裁决时表示相信妇人就两罪的招认内容,裁定她两罪罪成,由于法官需要为她索取两个精神科报告,故案件押后至3月13日判刑。

被告杜小慧,45岁,被控于2018年8日某日在深水埗偷取9条锁匙、1张身份证、1张长者卡、1条项链、1只戒指;及在同月6日在通州街临时街市外,焚烧外墙、电表箱、锡片屋顶、木屋等。

庭上证供显示,被告被捕后曾向警员招认:“阿Sir,我个女成日返嚟问我攞钱,我谷气咪攞打火机烧咗间木屋佢啰”;又指内藏涉案财物的手袋是她月初在街头拾取。

辩方指事件没造成伤亡  望法官轻判

法官裁决时先指出,本案原定在2月26日裁决,但受疫情影响延期,考虑到被告已还押一段时间,决定今日进行裁决。法官信纳作供的两警员为诚实可靠证人,而被告在招认期间说话不含糊,且不止一次招认纵火行为及描述事发经过,被告当时神情自若,对答清𥇦,因此对有关招认给予绝对比重。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因本案已还押逾400天,望法庭考虑到被告非在密集民居纵火,事件没造成伤亡等因素,予以轻判。

案件编号:DCCC 106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