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 首次有被告获撤暴动罪 兼得讼费 辩方指检控草率
反修例运动引起连场示威,去年8月24日观塘游行后发生警民冲突,其中涉及3名男子被控暴动罪的案件今(21日)再提堂。控方就其中两人面对的暴动罪撤控,属反修例示威以来首次。控方反对二人获批讼费,指有被告事发时全副武装,是自招嫌疑。惟辩方反指警方在合法游行中也使用武力,因此被告身上有防御性工具属合理,又指控方检控决定草率。而裁判官最终颁令两人获批讼费。
获撤控的被告张振鑫(33岁)及张文伟(34岁)原被控于去年8月24日,与不知名人士在九龙湾伟业街参与暴动。
控方指两名被告自招嫌疑
两人均由代表律师申请讼费,控方则反对,指二人自招嫌疑,刘事发时全副武装,戴上防毒面具、头盔、身穿黑色衫裤及护甲,与暴力示威者在一起。根据有关警员的口供,事发当日下午约4时30分有示威者集结在牛头角警署,有人向警方防线掟砖、水樽及用镭射笔射向警方,警方曾警告他们停止冲击,但示威者没有理会,警方在4时35分开始进行驱散及拘捕行动,而当时刘正在逃跑,最终被捕。
刘的律师直指,控方自招嫌疑的说法自相矛盾,而且控方从没改控其他控罪,如非法集结、管有用作非法用途的物品、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等。律师续指,考虑到事发时的社会状况,警方不时会在合法游行中使用武力,施放催泪弹,身上有防御性工具属合理,而且案发地点不远处,事实上正在举行一个获批准的集结。
辩方律师质疑被告应“逃跑好定唔逃跑好?”
律师称控方对刘的指控只有逃跑这个行为,但律师直言“如果唔逃跑,就会俾控方话留喺现场;逃跑就俾人话自招嫌疑,究竟佢逃跑好定唔逃跑好?”律师又指,控方在押后期间不断要求索取法律意见、查看涉案片段,但他质疑为何控方不看查看片段后再作检控,直斥检控决定草率。
张的代表律师则指,张事发时没有穿戴面具、口罩或头盔,而只是穿著恤衫及皮鞋,被捕时距离获批准游行路线只有“几步之遥”,不同意控方称张自招嫌疑。裁判官终批准两人的讼费申请。
获撤控被告指放下心头大石
从事零售行业的张获撤控后直言,虽然放下心头大石,但“唔会好高兴”,因现时仍有很多示威者被控暴动罪。他称案件令其家人朋友都十分忧心,母亲曾因情绪受困落泪,父亲更担心警方上门检查他有否遵守宵禁时听不到门钟,特意更换了新门钟。
张称自己因工作关系偶尔要到日本工干,但因要遵守保释条件无法离港,又要在周六到警署报到,影响工作,所幸得雇主体谅。他又指被捕时曾遭警方打伤额头,需要入院缝针,但现时未决定是否会就此向警方索偿。
另一名被告遭加控两罪 转介区院审理
同案另一被控暴动罪的被告吴仲谦(24岁)则被加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即两个对讲机,以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钳、行山杖及士巴拿,控方表示会将本案转介至区域法院处理,案件押后至3月17日以待转介文件,他以原有条件保释。
是次为反修例运动以来,首宗撤销暴动罪的案件,但过去数月控方也曾经申请撤回其他控罪,包括袭警、刑事毁坏、非法集结、管有攻击性武器及违犯《禁蒙面法》。厨师陈耀钧原被控于去年9月在旺角冲突中拳打警署警长,案件至第4次提讯时,获控方撤控。此外,商人谢永灵原被控于去年11月将军澳冲突中袭击两名警员,惟控方之后表示因证据不足,申请撤控。
另外,政府不服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去年11月提出上诉,上诉庭的裁决至今仍未出炉。而两名大学生钟佩仪及欧沅怡原被控于去年11月在将军澳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两人今年1月获控方撤去蒙面罪,而非法集结罪则改为较轻的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
案件编号:KTCC1597、16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