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拒批陈志云及丛培昆上诉终院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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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拒绝陈志云及其助手上诉到终审法院的申请,但两人仍可直接到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无线电视前广播业务总经理陈志云与前助手丛培昆,早前被上诉庭裁定串谋收受利益罪成,2人不服裁决,拟上诉至终审法院,今早遭上诉庭拒绝。


陈志云及丛培昆被指于09年除夕夜,于奥海城主持《志云饭局》中,收取该商场11.2万元酬金,因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2人两度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无罪。但上诉庭去年10月,认为两人未能证明有合理辩解,裁定有罪。去年12月,陈志云及丛培昆正式被定罪及被判罚款分别8.42万元及2.8万元。


但陈及丛不服上诉庭裁决,并想就他们从事的业务是否与主事人的利益有关,另法庭是否应考虑他们有合理辩解收取款项。他们认为有关议题涉重大广泛争议,要求上诉到终院再作争辩。


上诉庭今早发出书面判词,指他们逾时提出上诉许可,其中就业务是否与主事人有关更逾期3年,而2人亦无合理解释逾期理由,亦认为他们未能说服法庭批准上诉终院的许可,因而拒绝申请。不过,两人仍可直接向终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