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诈骗疑犯囚港期间挨打后暴毙 家人索偿惩教署达和解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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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陈竹男在港被囚期间猝死,其父亲向惩教署索偿今和解。(资料图片)

涉行骗在2009年被捕的台湾人陈竹男,还押荔枝角收押所期间暴毙,揭发身上有逾百处瘀伤,曾遭三名惩教员毒打。该三名惩教员因严重伤人罪名被判囚16个月。事后死者父亲入禀向惩教署索偿,指署方需为陈竹男的死负上责任,案件今早在高院作内庭聆讯,并达成和解,但双方无透露赔偿金额。

台湾有一幼女的陈竹男,在狱中猝死时只有33岁,2012年他的父亲透过香港律师入禀高院控告代表惩教署的律政司司长,指事件是由署方的职员袭击、折磨、疏忽、缺乏妥善医疗照顾而造成,要求署方赔偿。今日死者家人没有到庭,只有律师代表到庭,以闭门聆讯方式获法官颁下和解令。

案情指当时33岁的陈竹男于2009年8月12日被捕,同月14日首次上庭后还押荔枝角收押所,陈报称无毒瘾亦无疾病或精神病,羁押首晚相安无事。翌晨9时半,被带到医疗室检查仍一切良好,被带往接待室作一般查问,陈开始行为怪异,不断喃喃自语,11时许再被带返医疗室检查。

多处内出血猝死 3惩教员判囚

当时在收押所当值的三名被告梁盛志(50岁)、苏嘉玮(37岁)及邓旭波(48岁)看守着陈,曾喝令陈坐下,陈仍不住郁动,三名被告曾将他制服在地,陈之后被带到有闭路电视监视的保护室,翌晨他被发现失去知觉,送院后证实死亡。

法医指陈的头、颈、身躯、手脚均有严重内出血,头皮近耳有多处瘀伤,三条筋骨折断。法医认为该些瘀伤是由大力重击造成,没有明显的形状,可能与撞到硬物、拳击、被踢或被硬物袭击等造成,因此不似意外造成更似被人袭击。法医并认为,只须约8分钟的袭击,便足以造成陈身上的伤势。

事件由当时同仓的另一囚犯于出狱后揭发,三惩教员被裁定严重伤人罪成,被判囚16个月,之后上诉至终审法院但驳回申请。随着今次民事案件达成和解,事件告一段落。

案件编号:HCPI 6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