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机涉非法经营出租车案 律师指法例过时不合理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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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采取行动打击手机汽车应用程式Uber(优步),“放蛇”拘捕七名司机,当中五名涉案司机拒绝承认非法载客取酬,及无第三者保险驾驶两项罪名。案件今早在九龙城法院进行提讯,Uber今派出五人律师团就宪法作争辩,质疑政府交通条例落后及不合理,又指政府一边希望疏导交通流量,另一边却以宪法制肘公众分享交通从业权利,形容情况“讽刺”,认为有违《基本法》确保每人从业自由之嫌,亦不符现今社会对交通越渐增高的需求。

五名Uber司机被指非法经营出租车,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进行法律争拗。(资料图片)

Uber聘请资深大状赫健士出战,赫健士庭上指出,香港社会近年对交通需求越渐增长,而控方亦确认香港需要安全、稳定、有效及更环保的交通工具,政府更曾经推出优化的士,以疏导交通流量。但另一方面,《道路交通条例》却限制私人车辆必须先获得出租汽车许可证,才可以以取酬方式接载乘客。Uber质疑,出租汽车许可证限制甚多,一般人几乎无可能申请到,有关措施不但违反《基本法》确保每人从业自由,亦妨碍公众分享交通从业权利,无助政府疏导交通流量。

赫健士庭上质疑这样的条例是否合理,因为这与政府期望改善交通的理念不相符,更妨碍到根治交通流量问题。

Uber称有确保乘客受保

赫健士亦强调,Uber确有为旗下服务的司机购买第三者保险,但由于有关保险不在香港登记,才会构成不符香港法例的情况。赫健士指出,Uber固然同意第三者保险措施是为了保护乘客安危,但实质Uber已于此方面确保乘客受保,因此质疑有关条例过于苛刻。

律师指条例要私家车辆领取许可证才能取酬接载乘客并不合宪

赫健士下午继续陈词时,抨击政府既没有措施予有关人士领取出租汽车许可证,但当市民涉及有关行为,就将之定为刑事罪行,是完全不正当的。他提出,《基本法》保障港人选择职业的自由,故有关私家车辆必须领取许可证才能取酬接载乘客的条例,应定为不合宪。

Uber将于此三日,先争拗五名涉案司机面对的控罪是否合宪,其后法庭分别再就五人案件分开审讯。

五名被控司机为陈子麟(40 岁)、梁恺信(34 岁)、刘均荣(53岁)、陈键丰(29岁)及陆振邦(43岁),分别报称商人、工程师、司机、售货员及保险从业员,各被控一项非法载客取酬及一项无第三者保险驾驶罪名。

案件明天继续。

案件编号:KCCC274-277、27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