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覆核案】少女K就警取阅其医疗报告案件 正式提出上诉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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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一场反修例运动的警民冲突中,一名少女的右眼被击中受伤,她入院时声称遭防暴警发射的布袋弹所伤,惟少女一直未有报警。警方事后透过法庭手令,取得少女的医疗报告。少女不满警方做法,指警方未向她提供手令内容便取其报告,认为做法无视其私隐,早前要求法庭覆核,但被法庭裁定败诉。根据司法机构资料,该少女已正式案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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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获法庭准许以英文字母K作代号, 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
指警方未出示手令内容
K是于去年8月11日,于九龙区的警民冲突中,在尖沙咀警署附近受伤,她被送往伊利莎伯医院治理时,她声称是遭警方所发的布袋弹击中。K在事件中其右眼视力亦受影响,事件亦引起广泛关注,惟她之后一直未有报警,警方在未有向K出示手令内容的情况下,从裁判官手中申请法庭手令,并向院方索取得K医疗报告。
警方指要求并不实际
K认为该手令并无迫切性,而警方亦未有按其要求,提供手令的内容,让她可在签发的裁判官席前陈述及质疑该手令的必要性,认为存在不公。惟警方代表却回应称,要警方向受影响人士公开手令内容并不实际,因这会令潜在的疑犯得知他们受查。
官认为K无独立权力提出要求
处理这案的法官在判词同意警方说法,认为K没有独立的权力要求警方向她出示该手令。法官又指,根据现行机制,申请人是有渠道去就手令提出质疑,例如申请查阅证物等,惟她未有作尝试。
案件编号:CACC 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