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教育局多年无审批私校债券等费用 促教育局订审批机制

撰文: 邓颖琳 王洁恩
出版:更新:

现时不少私校和国际学校除收取学费,亦会要求家长购买债券,或支付建校费、提名权费等以筹集资金,申诉专员公署今日(14日)发表调查报告,指有私校以兴趣及维修校舍、增设备为名,向家长收取高达五百万元。
公署批评教育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按《教育规例》就私校收取可退还的费用进行审批,更视为“学校与家长间的私人财务安排”,做法与《教育规例》规定存矛盾;另外,教局亦未能交代不可退的其他费用审批机制,公署促教局尽快制订审批机制,并建立数据库以全面掌握情况。
教育局在再次征询法律意见后,才同意公署说法,回应称会认真研究如何跟进,以制订更全面的审批机制。

申诉专员公署发表有关“教育局审批资助学校和私校调整学费及私校收取其他费用机制”的主动调查报告,指教育局多年来一直按早年的法律意见宽松解读《教育规例》,更视私校收取可退还的费用,是“私校与家长之间的私人财务安排”,未达条例规定,直至公署调查期间指出做法与《教育规例》规定有矛盾,教育局征询法律意见后,才同意应审批私校收费。

私校规定付500万元可获优先取录

公署举例指,有学校以工程及发展计划为名,向家长收取每年2万元(资本建设费),至一次性不退还的300万元黄金债券不等,并表明购入黄金债券的学生可获优先取录;另有学校以兴建及维修校舍,需购置设备及器材为由,要求学生四选一,支付6万元(资本建设费)至500万元(个人资本证明或商业资本证明)不等的费用。

申诉专员赵慧贤直言,私校自付盈亏,即使列明收费可令学生有优先取录机会亦没问题,但各校收取费用原因不同,教育局需“与时必进”,逐个个案审批,而校方应在教育局批准收费后才可收取相关费用。

另外,公署指出,教育局未能清晰交代审批私校在不可退还其他费用中的机制和程序,要求教育局尽快制订有关机制及审批准则,并尽快向私校及相关持份者公布,另外亦应建立数据库,以全面掌握有关情况。

教育局:注意到筹集资金计划形式趋向多样化 将认真研究如何监管

教育局发言人回应表示,私校(包括国际学校)按自负盈亏的模式和市场运作的原则营办,所有开支均由学校自行承担,为配合教学、学校发展、改善设施和基建工程等财务需要,部分私校会透过借贷和推行筹集资金计划,包括债券、建校费、提名权费等形式筹集经费。

而教育局注意到筹集资金计划的形式趋向多样化,为避免对私校的运作模式造成过分干扰,局方会参考公署建议,认真研究如何跟进,包括检视及构思如何改善及监管私校收取其他费用,以尽快制订更全面的审批机制,及建立有关数据库。

而在教育局审批直资和私校加学费方面,申诉专员公署指,现时学校申请加学费需向教育局申请,并提交加学费理据、学校财政状况,事前亦需咨询家长,无发现违规情况。

过去五年,直资学校只有一宗加学费申请被拒,私校有五宗申请被拒。教育局亦在2018年起,要求大幅加学费的学校提供详尽资料证明有实际需要,及要求学校先咨询家长,即使个别学校学费加幅接近两成,教育局亦有详细交代批准原因,认为教育局没有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