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傅明宪入禀告前夫 称曾代付按揭及还二按共620万 要求还款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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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傅明宪声称其前夫叶剑波的公司,于2006年被发现涉虚假买卖交易后,叶以陷财政困难为由,叫傅代为支付富豪海湾婚居的按揭,傅因而支付了30期供款,后来叶要出售该单位,她亦支付200万元还清二次按揭,单位终得以6300万出售。惟叶未有承认她在物业的权益,亦未有把她曾支付的款项还她,遂入禀高院向叶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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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傅明宪,被告为叶剑波及永东(香港)有限公司。入禀状指,叶于2002年1月16日至2011年7月31日为永东的董事,而傅亦同为永东董事。傅与叶在1999年结婚,但在2008年12月离婚。叶于2003年9月29日购入二人位于富豪海湾的婚居,但该婚居由以永东名义持有。
曾代付30期按揭
入禀状续指,叶一直负责支付婚居的按揭贷款,惟海域集团于2006年被发现涉及虚假买卖交易后,叶向傅称财政出现困难,要求傅帮忙支付房贷,叶又称会当有关款项为借贷,一旦永东有资金,便会立刻还款予傅。于是,傅便开始支付每月14万的按揭,直至2008年12月为止,傅一共支付了30期按揭。
单位去年以6300万售出
傅更为了让永东可以出售涉案物业,支付了200万元还清二次按揭,物业最终于去年以6300万卖出,傅称她先后替两被告支付了620万元。由于被告既未有承认傅在物业中的权益,亦没有偿还有关款项予她,故兴讼索偿。
案件编号:HCA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