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两男女被控8.5三罢贴反修例海报 警称坐巡逻车望到
市民自6月开始在各区的天桥隧道张贴反修例语句,两男女于8月5日“三罢”傍晚疑在青衣张贴海报时,被警员截查,事后一同遭票控。两人否认指控,案件今(3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警员作供称乘警车巡逻时,看到男被告张贴海报,女被告则在旁扶住海报。惟他其后受辩方盘问时多次改口,一时指女被告正在黏胶纸,一时又指她没有碰海报,期间更一度表示:“我冇望住佢贴”。
男被告何志程(24岁)及女被告郭晓楠(24岁)今未有出庭应讯,均由林志釉律师代表。两人被票控在政府土地未经准许张贴海报罪。控罪指,他们于今年8月5日傍晚约6时20分,在青衣青荃路张贴三幅1米长、40厘米阔的海报,但事前并未获主管当局批准,违反《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
警称见男被告拿著一叠海报
葵青区交通队的高级警员刘奕鹏,当日乘警车于青衣一带巡逻。他供称,傍晚约6时20分,警车沿青荃路的架空天桥驶往青衣方向期间,他坐于车头乘客位,看到两被告在前方约15米,站于行人路栏杆旁边。刘指,警车经过两人时相距4米左右,他望到拿著一叠海报的男被告正在张贴海报,女被告则在旁扶住海报。
指两被告声称表达诉求
刘下车折返,发现两人不在原地,故走向楼梯处往下望。他表示看到两人准备在栏杆上贴海报,遂开口叫停他们并截查两人。他称,女被告的母亲在旁叫他:“唔好吓亲啲细路”,两被告表示:“我哋只系表达诉求。”刘续道,后来有其他途人围观,女被告要求他出示委任证;其同僚到场后,刘重申不可贴海报,并指会申请出传票检控两人。
辩方盘问下认无望住
刘接受辩方盘问,表示不同意这类事件应交由食环署跟进。他供称警方接报当日有人会堵路瘫痪交通,他当时是“特别更”,负责巡逻涉案的青荃路,及留意有无人张贴海报。
辩方再就两人的动作询问刘,刘供称除了海报外,被告还拿著胶纸,但不记得对方是单手还是双手拿著。辩方质疑他连这点也不清楚,又如何指控被告贴海报,刘则回答:“我冇望住佢贴。”之后又称是“接近贴完走”。辩方继续查问,刘一时改口称女被告正在黏胶纸,一时又指她没有碰海报。被问及为何多次改变说法,刘则强调警车经过的时间很短,故不肯定两人的动作。他其后亦同意没有看到男被告贴海报。
记事册及口供未有招认记录
刘供称两被告曾有招认,辩方却指出其记事册及证人口供都没有这项记录,也没有记下“我哋只系表达诉求”这句,刘解释是他“(写)漏咗”。庭上播出两段途人拍摄的短片,可见刘与另一警员截查两名被告后,有警员道:“我都觉得冇问题,所以到现时为止我哋未有怀疑你做啲违法嘅行为。”
刘亦承认未有依《警察通例》写下截查过程,但辩称应交由搜袋的同事记录。他又指女被告的胶纸将近用尽,故未有检取。
辩方指两被告不曾张贴海报
辩方指出两被告不曾张贴海报,刘不同意。控方覆问下,刘声称在同僚到场前,问过两人有无在天桥贴海报,两人均有招认。
特委裁判官刘淑娴宣告表面证供成立,辩方证人将于1月14日作供。
案件编号:WKS13795-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