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纵火学生获准保释 条件之一:每天到警署报到两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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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区议会选举前夕,民建联北区区议员姚铭位于粉岭的办事处被纵火。一名社工系男学生事后被捕,并遭控以1项纵火罪,案件早前在粉岭法院提堂时,裁判官拒让他保释外出。他今(30日)再向高院申请保释,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3万元保释,以及需遵守多项保释条件,包括每天到警署报到两次。

被告李欣桦,27岁。他被控于上月23日,在粉岭华心邨华勉楼地下纵火,焚烧姚铭区议员办事处。该案将于明年1月13日,在粉岭法院再讯。

每日中午及晚上均须报到

高院法官今听罢陈词后,批准被告以3万元保释。被告在保释期间,需每天到警署报到两次,时间分别为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以及每晚的8时至10时。除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2时至下午2时,需到将军澳警署报到外,其他时段则到上水警署报到。

被告在保释期间,亦不准离港、不可接触控方证人。此外,被告亦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1点至翌日早上6时需留在报称住址。

案件编号:HCCP 6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