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公人员行为不当案预审 曾庭外称昨有投票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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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爵士在任期间涉嫌作出连串渎职行为,被廉政公署控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日首次在高院进行预审,曾今早与妻子到达高院,被问昨天有无在立法会选举投票,曾只答了一句:“投了。”便不回答任何问题。今早内庭预审后,会押后至10月4日再提讯。
高等法院于今早10时预审前特首曾荫权涉渎职案,案件非公开聆讯。警员一早严阵以待在高院门外设立采访区、公众人士活动区,但未见巿民和示威者到来。
该案件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成交付高院审理的程序,案件排期于2017年1月3日开审,预计审讯20日。今早的预审以闭门聆讯形式进行。
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71岁被告曾荫权是香港历来遭刑事检控的最高级官员。他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每罪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首罪指他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担任特首付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三项申请时,无向行会申报或隐瞒他与该公司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豪宅的租赁进行商议,以及没有向行会申报其妻于2010年11月代表夫妇俩向黄的公司支付80万元人民币。
次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担任特首付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被告建议将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向时任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权益,以及没有披露或隐瞒何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