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保安员称帮人带开山刀斧头 官指武器具杀伤力囚1年
9月21日元朗有大批市民聚集,发生警民冲突。一名男保安被搜出背包藏有斧头、开山刀等,他早前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辩方今(19日)求情指,禀性纯良的被告,一时愚蠢帮人带走武器才犯罪。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质疑说法真伪,并指当时示威者已开始投掷汽油弹,警方是在冲突现场检取该些体积大、杀伤力强的武器。她认为案情严重,判被告即时入狱一年。
被告并藏有斧头短剑及军刀
被告刘嘉骏(25岁,报称保安员)承认今年9月21日在元朗凤琴街金龙楼地下,藏有一把短剑、一把斧头、一把军刀及一把开山刀。
求情自认鲁莽愚蠢
辩方求情称背景报告非常正面,指被告是奉公守法、有承担的年青人。她续道,被告因一时愚蠢、鲁莽助人才会犯案,从没打算以武器伤人或破坏财物。被告没有想清楚随之而来的法律责任,但愿意承担后果,感化官亦觉他合作及深切后悔。
家人指被告单纯内向
被告的母亲在求情信形容被告单纯内向,事件对家庭造成很大打击。其师长也撰信指他禀性纯良、热心服务,是一名好学生。辩方再补充,被告的家庭依赖其收入,但他经过此案后难以再任保安,被告就案件付上沉重代价。
官对被告说法存疑
张官判刑时指,虽然辩方表示武器上没有被告的指纹,但物主可戴上手套以防留下痕迹。她不排除被告是受人所托带走物品,但同时质疑这是否属实。
不能忽略武器可带来的风险
张官又指,示威者携带该些武器,唯一的合理推论是他们会于有需要时使用;而当时的示威者诉诸武力,已开始投掷汽油弹。即使案中无证据显示有人曾使用涉案武器,但不可忽略当中风险。
张官形容案中的武器体积大、刀锋锐利,可致伤亡。她强调警方是于冲突现场检取该些物品,案情极为严重。被告认罪按例获减三分之一刑期,并因有稳定工作及良好品格而再获减刑2个月,最终须入狱12个月。
控方欲取被告背景报告被拒
控方申请索取背景报告副本,遭辩方质疑目的。控方解释会以此了解量刑,张官表示刚才已说明被告因捐款、将大部份收入用作家用等等而获减刑,故拒绝控方的申请。
案件编号:TMCC18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