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港珠澳大桥遭公安拘捕失踪 警方今下午获通报涉走私罪拘留
珠海公安今日(16日)通报,在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安全检查站查获一名潜逃7年的香港籍疑犯,有指与上周五报称前往澳门途中失踪的港人吻合。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今日(16日)在警方例行记者会表示,就港人在内地寻求协助,特区政府有相关机制,警方不作评论。
警方今晚表示,下午经由相互通报机制接获内地通报,得知一名香港男子因涉嫌走私罪被内地执法机关拘留。失踪男子的儿子在过去两日先后向青衣及屯门警署查询和报案,案件已交由新界北总区失踪人口组,列作失踪人口跟进。
案件交新界北总区失踪人口组跟进
珠海公安今日(16日)下午通报,表示上周五(13日)在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安全检查站查获一名被通缉的53岁男子,涉嫌与2012年一宗粤港货车走私手机案有关。有指涉案疑犯正为上周五报称经港珠澳大桥去澳门,期间在东人工岛被内地公安扣查后失踪的港人。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及行动部高级警司汪威逊今日(16日)会见传媒。郭嘉铨会上未有回应公安有否向警方作出通报,只称就港人在内地寻求协助,特区政府有相关机制,警方不作评论。
惟郭嘉铨补充,就一名男子上周六(14日)到青衣警署报案,指其父亲途经东人工岛时被内地公安扣查后失联的案件,警方在周六接获一名香港男子向青衣警署查询,涉及父亲离开香港,前往澳门后失去联络,他于周日(15日)再到屯门警署报案,提供进一步资料,及后交由新界北总区失踪人口组,列作失踪人口跟进,并正在处理案件中。
香港通报单位:香港警务处联络事务科
根据特区政府在2017年12月与内地签署通报机制新安排文本,在通报范围项目一栏中,新安排清楚要求所有按内地法律有权对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按文本作出通报。至于香港向内地通报的范围,涵盖的执法单位除既有的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和入境事务处以外,加入了廉政公署。
通报渠道方面,内地通报单位为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香港通报单位则为香港警务处联络事务科。但检察机关需要通报的情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港澳工作办公室直接向香港通报单位通报。此外,公安部授权海关总署缉私局、上海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直接向香港通报单位通报,使通报更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