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斯莱斯遭小型货车撞毁 车主索偿维修费等损失360万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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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车祸现场
一辆劳斯莱斯两年前在一宗交通意外中,被另一辆轻型货车撞到左边车身,轻型货车事后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罪成。劳斯莱斯车主昨(12日)入禀高等法院,指维修费、安排另一辆坐驾代步等,相关损失逾360万元,向货车司机兼车主追讨。
原告为Karl Thomson Development Limited,为涉案劳斯莱斯登记车主,被告胡旭和则是涉案货车的登记车主和司机。
入禀状指,被告驾驶轻型货车于2017年4月22日,在沙田冲红灯,撞向涉案劳斯莱斯的左边车身,被告于同年在沙田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驾驶罪成,原告指,依赖此定罪纪录申索,并指因被告驾驶时疏忽,引致涉案劳斯莱斯损毁。
用另一车代步的损失亦索偿
原告因此向被告追讨逾360万元,其中约150万元为维修费用。此外,原告在案发后至同年12月间,使用另一辆车代步,相关损失为58.9万元。
案件编号:HCA228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