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配音员先交22万训练费 4公司董事被控诈骗开审
4名推广公司董事涉嫌于2008年至2011年间,在报纸及招聘网站聘请兼职配音员,称可安排工作,惟应征者获聘却须先付订金及训练费等。其中一名事主除被要求支付2万订金及22万训练费,她觉有问题要求解约,更被要求付逾26万元聘用“替身”。案件涉37名事主,涉款140万港元及26万人民币(合共约170万港元)。4被告否认指控,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开审。
四被告依次为严慧兰、陈德业、陈丽仪及钟咏珊(39岁至47岁)。他们均否认串谋诈骗及洗黑钱罪。
未派工作先缴22万训练费
控方指,一名吴姓女事主,先与被告的公司签订合约,并预缴2万元订金及22万训练费。后来因未获安排工作而要求解约,但被告称,要为她在内地找“替身”以完成原来的工作,再向她索25万以聘请“替身”。及后被告又指,内地公司发现事主聘请“替身”,要向她罚款1万元,否则内地公司的人员会对她不利。
吴之后又收到自称内地律师的来电,指可替她安排解约,但要她支付10万元,及要求买下一批电子产品。惟吴再收到对方来电,指其“替身”替侵权公司工作,向她索价35万元以摆平事件,否则会惹上公安。吴最终于2013年3月报警求助,并在警方监视下,向第四被告钟咏珊付款,警方继而将钟拘捕。
男导师称大长今女配音员为其学生
任职老师的女事主朱美仪今出庭作供称,2009年在网上找工作时,看到涉案公司的招聘配音工作广告并致电约时间面试,随后签约及接受配音培训课程,课程由一个60多岁的男导师,声称在电视台做配音工作,“大长今𠮶个女仔都系佢学生”。涉案公司职员事后向事主表示有历史故事、广播剧及动物纪录片等工作可安排,但她须缴付共4万元保证金,而完成工作后,可获每集1000元的报酬。事主最终支付保证金,惟获告知未能在限期内完成工作而被没收保证金。
案件下周一续审。
案件编号: DCCC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