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上诉庭拒暂缓高院裁决 执法机构将不能引用新例执法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特首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引用《紧急法》属违宪,而她以《紧急法》所订立的《禁蒙面法》亦同样违宪。政府早前正式提出上诉后,并要求上诉庭申准该法例仍然有效,或暂缓高院的裁决。上诉庭今(10日)颁下判词并拒批律政司的申请,意即《禁蒙面法》现已属无效且不能用以执法。
特首林郑月娥因应香港的骚乱情况持续,在今年10月4日突然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并在翌日零晨时分生效,惟她此举即引来多方反对,认为其做法有违反《基本法》之嫌,并先后引发多个司法覆核申请。高等法院于11月18日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部份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本身,亦有超乎需要的限制,其条文本身亦属违宪。
律政司在高院裁决下达后,曾要求法庭让该裁决暂缓执行,但遭高院法官拒绝。律政司随即提出上诉,并再要求暂缓执行判决,或让该法仍然有效,其申请今遭上诉庭拒绝。
自该法生效以来,虽然已有多人因涉及违反禁蒙面法而被控,但多数亦涉及其他罪名,只有一名女售货员被捕后只被控以一项违反蒙面法的罪名,该女售货员的案件,昨在观塘法院再提讯,控方未有要求撤控,但要求案件押后以待上诉裁决,该案最终获准押后至明年3月9日再讯。
虽然上诉庭拒绝暂缓高院的裁决,但认为这案有可争辩的理据,故亦有批出上诉许可,并定于明年1月9及10日进行聆讯。
法庭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批准
上诉庭今在判词解释,暂时生效令即代表法庭容许政府继续执行已被裁定违宪的法例,并不会有任何法律后果;而暂缓令不会令违宪的法例仍然合宪或有效,但若政府继续引用违宪法例,执法不会构成藐视法庭,但法庭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批出有关命令。
批出命令涉多种原则性问题
上诉庭认为,批出暂时生效令或涉及多种原则性的问题,包括三权分立、立法及司法的关系、法治及逻辑上的问题,而由于律政司的代表陈词中未能成功地处理相关问题,故未能说服法庭批出该命令。
法治及秩序仍受威胁
不过上诉庭指,香港的确处于“危害公安”的情况,法庭留意到虽然区议会选举前没有大型的示威冲突,但在连登等网上平台,仍有人鼓吹网民蒙面上街支持理大留守者,而在区议会选举后,尖沙咀、油麻地、红磡一带仍发生至少一次非法及暴力的集会,而最近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也遭纵火,证明现时香港的法治及秩序仍受到威胁,属于特殊情况。但虽然如此,政府方仍有责任要证明暂缓令属有必要的。
尽快进行上诉是较理想做法
上诉庭称,现时未有证据显示政府有意再次引用《紧急法》,事实上政府只是希望可以多一个选择用以处理现时情况。不过上诉庭提醒,若政府再次引用《紧急法》,暂缓令并不会豁免当中带来的法律后果,暂缓令并不能令政府可以继续有效地处理现时情况,反而政府要求法庭尽快审理上诉会属一个较理想的做法。
政府未能证明有必要引用该法
对于律政司代表提出,若不颁相关命令,或会鼓励大众及示威者蒙面及使用暴力,但上诉庭认为,大众应会明白违宪的裁定只属原讼庭裁决,该裁决有可能会被上诉推翻,在这段时间违反《禁蒙面法》的人士,仍有机会要承担法律后果。
由于政府未能证明他们有必要继续引用已属违宪的《紧急法》及《禁蒙面法》以维护香港的法治及秩序,故法庭拒批申请。
案件编号:CACV5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