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若莲竞选活动违指引 选举主任转介警方跟进 蔡:相信法治

撰文: 何敬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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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功能组别教育界两名候选人蔡若莲和叶建源在竞选期间针锋相对,身兼教联会副主席、但报称独立出选的蔡若莲,早前被获教协支持的叶建源投诉,指她多次违反选举规例,包括在教育局辖下的教育服务中心,进行竞选活动及录影,选举主任今日以书面回复叶建源,指确认投诉属实并将作出跟进,并会将相关个案转交警务处跟进。

立法会功能组别教育界两名候选人:蔡若莲(A1、右)和叶建源(A2、左)。

蔡若莲被指涉嫌违反选举活动指引的活动,包括在8月9日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情况下,于九龙塘教育服务中心平台进行竞选活动及录影,以及在未被教育局邀请的情况下,在教师中心的活动进行演讲,和多次未有申报选举广告及相关资料。

部分投诉成立 蔡或触犯法例

选举主任就相关投诉书面回复叶建源,当中确认蔡若莲8月9日的拉票活动,违反《选举管理委员会活动指引》。至于出席教师中心活动一事,选举主任指蔡没有在活动中提及选举或派发传单,所以投诉不成立。

不过,选举主任确认蔡若莲未有在选举广告发布的一个工作天内申报,认为可能涉及触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5条,会将相关个案转交警务处跟进。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5条
(2) 候选人须—
(a) 以选管会指明的方式,在选管会指明的时间内,备妥有关广告、资料、准许或同意书的电子文本,在总选举事务主任或获其授权的人所维持的公开平台(中央平台)上供查阅;
b) 以选管会指明的方式,在选管会指明的时间内,备妥有关广告、资料、准许或同意书的电子文本,在该候选人或获其授权的人所维持的公开平台(候选人平台)上供查阅,直至选举 申报书的文本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第41条可供查阅的期间结束为 第 541D 章 -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 67 止;及以选管会指明的方式,在选管会指明的时间内,提供选管会要求的关于候选人平台的资料;

 

蔡若莲称已回复选管会

蔡若莲接受查询时,指自己已经书面回复了选管会,接下来的事会交由选管会跟进,她提到“我们相信法治,我们尊重制度”,并指自己没有其他补充。

叶建源表示,欢迎选举主任作出跟进,并强调立法会选举必须公平公正进行,他又指,会就蔡若莲于选举期间,在未获邀请的情况下在教师中心的活动担任讲者,向教育局作出投诉。

《香港01》已就此向教育局查询,教育局指选举主任会处理有关投诉,亦已转交警方跟进,教局又表示,并没有接获候选人蔡若莲就8月9日在教育局九龙塘教育服务中心进行个人拉票活动的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