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0.1中枪少年等7人案 有被告称嫌麻烦不想申请法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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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多区在十一国庆均发生警民冲突,其中中五学生曾志健在冲突中被警员枪伤。他和另外6人被控暴动等共5罪,案件今(5日)首次在区院提讯,所有被告暂毋须答辩。法官把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3日,并表示希望届时各被告可透露是否认罪。案中年纪最长的被告庭上称“嫌麻烦”,不想申请法援,法官即提醒他,区院最高刑期为监禁7年,但申请法援只需7天,著该被告再作考虑。
案中7被告分别为陈珩(39岁,清洁工)、陈金国(19岁,学生)、李振文(25岁,程式员)、冯清华(21岁,学生)、郭小琴(22岁,女,学生)、曾志健(18岁,中五学生)及邱宏达(26岁,学生)。
辩方申请今日毋须答辩,押后让他们向控方申请文件,以及让部份被告申请法援。
39岁被告称嫌麻烦不申请法援
未有律师代表的首被告,庭上透露打算日后审讯自行代表自己。法官则问他是否知道什么是暴动罪,控罪要涉及多少人。首被告回答指,三五成群参与破坏社会安宁的活动。首被告又解释,“嫌麻烦”而不申请法援,又称他年纪大,自己的事应自己解决。
惟法官提醒他现面对的控罪严重,又指区院的最高刑期为监禁7年,但申请法援最多只需7日。
官希望被告下次提讯能透露是否认罪
法官把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3日,在区院再讯,各被告准继续保释,法官又表示希望届时辩方可透露被告是否认罪。
首五名被告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本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首被告陈珩另被控1项纵火罪,控罪指他于同日同地,无合理辩解下用火损坏另一人财物。
而第五被告曾志健及第六被告邱宏达,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同日在荃湾大河道、大河道北及鲎地坊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第五被告另被控于同日在鲎地坊一带袭击警务人员谢思明及曾家辉。
案件编号:DCCC 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