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政府求准法例仍然有效 官只批裁决暂缓至下周五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特首林郑月娥早前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泛民议员及“长毛”梁国雄等不满求覆核,高院法官本周初裁定两法均违宪,但未有颁下命令。政府代表昨明言将提出上诉,又指社会目前状况不稳,希望法庭能暂缓裁决,或让法例继续暂时生效,惟泛民认为这会做成混乱。法官考虑过一晚后,今(22日)于高院颁下判词,拒绝政府的申请,但考虑到香港现时的情况,准暂缓裁决直至下周五(29日)以让政府申请上诉,及向上诉庭再作申请。

就政府昨向法庭申请的暂时生效令或暂缓令,法官并没有批准,但法官认为,以目前香港面对的情况,会考虑一个短期的暂缓令,以让政府提出上诉申请时,向上诉庭再作申请,故准暂缓裁决直至下周五(29日)。

强调法庭绝不容忍暴力犯法行为

两名法官在判词开宗明义表明,此案裁决并非代表法庭容忍暴力及犯法行为,亦非支持蒙面人士隐藏身分犯案或作出暴力行为,而有关行动算不上是“示威”,裁决并非想去鼓励任何人蒙面。

但对于政府申请的暂时生效令,两法官认为只有在例外情况才可批出该命令,而若批出命令,将会令政府可继续执行违宪的法例,亦可避免了当中的法律后果。

没证据显示裁决令暴力升级

两法官认为现时没有证据显示,本案裁决后示威者所使用的暴力程度升级,虽然香港的确出现危害公安的情况,但正如政府方所指,部分人无论是否有蒙面法也会作出犯罪行为,而即使法庭颁下此命令,也不相信可以有效解决情况。

若颁令忧出现更多混乱及不确定因素

至于暂缓令,虽然法庭不认为批出命令会损害法治,但指批出暂缓令会激起更多冲突,亦会引起更多混乱及在法律上制造出更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同时拒批暂缓令。

不过,两官指本案或会很快进行上诉,基于本案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及现时香港非常特殊的情况,因此决定批出临时暂缓令让政府可向上诉庭作出相关申请。

24名泛民议员认为《紧急法》有违宪之嫌,提出是次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泛民议员对法庭暂缓命令感失望

有份提出是次司法覆核的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称,对法官暂缓裁决7天的决定感失望,又指该法已被裁定违宪,便不应准法例继续。他又指,这法例无助解决现时的社会情况,促政府不要一再犯错及费时打官司,而应把资源去集中处理现在的政治问题。郭又指,若政府仍坚持上诉,泛民议员一定奉陪到底。

《紧急法》赋予特首权力过大不合宪

法官在早前的判词中指出,《紧急法》将立法权赋予特首,让特首定立主要法例,并非单单是附属法例,有关立法程序却完全不受法例所限,当特首认为紧急法提及的情况出现,特首便直接成为立法机关,而立法会的职能会被大大削弱。

法官认为,《紧急法》的范围过于宽阔,可作引用的情况既含糊及主观,但所订立的规例却有很大权力,而立法会对规例施予的限制亦有限,不符合《基本法》。

《禁蒙面法》限制亦超乎所需

对于透过《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法官则认为《禁蒙面法》对和平集会的限制超乎所需,有违私隐权、言论自由、以及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而就警方可要求市民脱面罩的权力,法官认为《禁蒙面法》没限制警方甚么时候才可使用权力,有关权力超过合理所需,无法平衡市民应受到保障的权利。

政府希望法例仍然有效

政府在裁决后的聆讯中,指危害公安的情况仍然持续,要求法庭颁令法例仍有效,或暂缓法庭裁决,又指若法庭不颁有关命令,决定宣布有关法例无效,将会无意中鼓励了蒙面人士出来犯案。

泛民指新法限制人身自由

不过申请方却反驳,法庭已裁定相关法例违宪,若容许法例继续生效,将会令市民遭非法逮捕、拘留、检控,也会威胁到香港的法治,因为有关条例侵害了人身自由。

案件编号:HCAL2945、29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