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网提烧圣诞树相类事即发生 官准煽动言论禁制令续期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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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修订《逃犯条例》运动中,示威者经常利用连登及Telegram等应用程式,透过互联网号召及宣传各类示威活动,惟政府指部份资讯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律政司早前向法庭申请禁令以阻相关言论,获批临时禁令。该令今早(15日)到期。司方代表向法庭申请延期时称,禁令已有一定成效,如专门提供警员个人资料的“老豆揾仔2”今早已被封锁,另近日仍有些情况,如有人贴文建议烧圣诞树,翌日即有同类事情发生,认为有延续禁令的必要。香港互联网协会则认为目前警方已有能执法,质疑禁令的必要性,亦指禁令字眼含糊不清,或令市民容易堕法网。法官考虑过后准相关禁令续期,但须修改禁令部份字眼。

黑衣人闯入又一城商场打烂玻璃,并焚烧圣诞树。(罗国辉摄)

官直言犯法的人只能形容为罪犯

法官裁决时指,香港处于动荡状态是不争的事实,而示威者作出的违法行为正在升级,法官直言不认同其示威方法,并指有就媒体或会形容他们为民运人士,但他称犯法的人只可以形容为“罪犯”。

法庭必须针对躲在背后的人

法官谓,法治无法透过违法实践,亦枉论香港的核心价值、平等、基本权利等,文明社会及人权也无法以砖头、炸弹及起火的栅栏去建构。法官续指,不能容忍有人使用暴力去破坏财物或令人受伤,这些行为不单影响警员,亦会影响大众、不同的企业,但网上却有人贴出制造武器、汽油弹、保护装备等的教学,更有人在网上讨论向警方掷汽油弹,阻塞交通等,法庭必须要针对这些躲在背后的人。

拘捕人数不能反映目前状况

法官亦表示,虽然现时有刑事法例可以惩处犯法的人,警方也曾拘捕过在网上煽动暴力的人,但法官相信只拘捕到少数人并不能算是有效地处理到现时的情况,若禁令也能阻止暴力行为,法庭也应要将此纳入考虑。

另外,法官认为网络供应商不会受禁令影响,对于协会担心业界或会因禁令作出自我审查,法官指自我审查不一定是一件坏事,任何人都要细思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影响,亦要负上相应的负责。

“老豆揾仔2”今早亦被封

申请人律政司,香港互联网协会则要求加入诉讼。

律政司的代表在庭上称,自临时禁制令生效后,原本的“老豆揾仔”群组已被封锁,虽然之后又出现了另有2个新的“老豆揾仔”群组出现,但“老豆揾仔2”在今早亦已被封锁,而有关煽动暴力的贴文亦减少了,可见临时禁制令有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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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议烧圣诞树即有同类事情发生

再者,现时仍有不少网上贴文煽动暴力,并且有人会因相关贴文作出有关暴力行为。申请方举出3个例子,包括在本周一有贴文建议应烧毁又一城广场内的圣诞树,圣诞树翌日便被纵火;有贴文建议用喷漆涂鸦巴士的挡风玻璃以堵塞交通后,有关情况也的确发生了。

建议烧法院后沙田法院被纵火

此外,在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向法庭申临时禁令阻警方擅进中大当天,有贴文建议若法庭不批禁制令,应该要焚烧法院,而当日沙田法院便遭人纵火。申请方指煽动暴力情况仍然严重,望可延续禁令。

11月13日晚上,沙田裁判法院大闸外的花槽遭纵火。(葛珮帆facebook)

辩方认为禁令字眼含糊不清

据了解,在禁令生效后,警方亦以煽惑公众妨扰罪,拘捕了一名分享了煽动他人毁坏公物贴文的网民。

今天加入诉讼的香港互联网协会则直指,禁令中“促进”一词定义不清,传阅与暴力相关的照片及片段,或已经会令无辜的网民堕入法网。而且警方现时已有行之有效的方法防止他人在网上煽动暴力,包括找出及拘捕煽动暴力的人,并以相关的刑事法例予以起诉。

禁令侵害市民基本权利

协会认为,既然警方已有能力执法,法庭根本没有必要批出禁令,反而法庭应要考虑到禁令对无辜的人会构成“寒蝉效应”,侵害了言论自由及通讯自由等基本权利。

香港互联网协会主席莫乃光(右三)认为禁令字眼修改后应有助收窄范围。(李慧娜摄)

禁令内加入意图原素

虽然法官批准律政司延续禁令,但对禁令中的字眼作改动,现时禁令限制任何人,故意在网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连登和Telegram上传布、传播、发布或重新发布任何目的在于促进、鼓励或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信息,改成意图或相当可能导致意图对他人造成伤害及损坏财产。禁令亦限制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协助、或教唆他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莫乃光认为修改后可收窄范围

香港互联网协会创会主席、立法会会员莫乃光指,虽然未能撤销临时禁令,但至少在禁令中加入“意图”的元素,将禁令范围收窄,令其贴近刑事检控的要求。不过,他对于禁令对业界或网络使用者构成自我审查及白色恐怖表示关注。

案件编号:HCA20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