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0.1中枪少年出庭应讯 与另6被告案转区院审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十一国庆当日多区爆发警民冲突,中五学生曾志健在荃湾遭警员近距离开枪,与另外6人被控暴动、袭警等。案件今(14日)再提堂,曾自中枪后首次出庭,精神不俗。控方申请修改控罪内容的字眼,包括隐去涉案警务人员的职级,并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众被告将于下月5日在区域法院答辩,期间续准保释。3名被告欲减少报到次数,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只批准其中1人的申请。

第六被告曾志健在支持者撑伞掩护下离开。(林乐儿摄)

6男1女被告依次为陈珩(38岁,清洁工人)、陈金国(19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学生)、李振文(25岁,程式设计员)、冯清华(21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学生)、郭小琴(女,22岁,香港专上学院学生)、曾志健(18岁,中五学生)和邱宏达(26岁,理工大学学生)。

支持者轻拍健仔表慰问

人称“健仔”的第6被告曾志健早前因枪伤而未能上庭,他今日应讯时精神不俗。庭内公众席满座,离庭时有支持者轻拍健仔的肩膊以表慰问。首被告陈珩今无律师代表,裁判官提醒他下次应讯前可寻求法援。

被告冯清华及邱宏达早前的保释条件包括每周往警署报到2次,两人申请减为一次,但不获批准。另一被告李振文原先须每日报到,今获准只需每周报到2次。

第7被告邱宏达(黑背包)。(林乐儿摄)

控方删除控罪书上两警职级字眼

控方今天申请修改控罪,把涉案警员的职级字眼删除。另外,第6被告和第7被告共同被控的暴动罪,案发地点亦有作修改。

首5名被告同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本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而首被告陈珩另被控1项纵火罪,指他于相同日期和地点,连同另一不明人士用火损坏另一人的财产。

而第6被告曾志健和第7被告邱宏达,亦同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本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鲎地坊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

第6被告曾志健另被控两项袭警罪,指他于同日,在荃湾鲎地坊袭击谢思明和曾家辉。

案件编号:STCC36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