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称遭警轮奸少女委托律师行发声明 批警刻意泄露受害人资料抹黑
一名18岁少女早前报警,指于9月底遭几名蒙面警员轮奸,早前已就事件报警。而警方亦指正处理案件,但指有多项证供“与现实有出入”。
韦智达律师行(Vidler & Co. Solicitors)今晚(11日)在Facebook专页指,受报案少女委托发声明,批评警方在未事前未知悉或受害少女同意下,取一份搜查令检取少女的私人医疗纪录,侵犯其隐私权。法庭其后已颁下匿名令予少女,禁止任何人(包括传媒)不可直接或间接识别少女的身份,若违反匿名令可能被视为藐视法庭。
声明又指,受害人由始至终未就事件公开评论,也没有打算以任何方式公开事件,批评警方刻意泄露有关案件的资料的举动,会令任何客观的旁观者相信此举是有意公开抹黑少女X并影响未来的起诉。
韦智达律师行发声明指受今次事件的受害少女X委托,确认10月时少女X曾鼓起勇气,就她在荃湾警署内被强奸一事报案。少女X循正规的途径报案,并在稍后向警方说出事情的详细经过,亦回答了警方巨细无遗及具侵略性的问题。一如警方所要求,她接受了法医的检查,亦接受了终止怀孕的手术并容许法医从胎儿取得DNA样本作检验,以辨别至少一名施暴者。
少女指警方未知悉和同意下取得其私人医疗记录
声明指,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少女X重复向警方查问案件的进度,但调查队伍拒绝向她提供任何详情。在2019年11月4日,少女X得知警方在没有她的事前知悉或同意下,取得一份搜查令以检取她的私人医疗纪录,包括那些远在案发之前的纪录。该搜查令亦允许警方从她私人医生的诊所,取得案发数日前后的闭路电视纪录。
律师行指,香港警务处发出的《罪行受害者约章》保障刑事案件受害者的私隐和尊严会在任何时候被尊重。而在强奸受害人不知情和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索取其私人医疗纪录一举完全侵犯了她的私隐权。律师行指,此举等同滥用警权,实在令人发指。
少女已获得裁判官的匿名令
声明表示,少女X已诉诸法庭挑战搜查令,并于2019年11月5日早上,发出搜查令的裁判官经被详细告知事实后,立刻命令暂缓执行搜查令。裁判官更颁下匿名令予少女X,禁止任何人(包括传媒)不可直接或间接识别少女X的身份,违反匿名令可能被视为藐视法庭。
而在数日前,警方更过“消息人士”身份,向多家传媒“放风”提及控诉被轮奸少女“有啲mental(精神问题)”。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在今日的警方记者会上,否认曾经放风,但未提及匿名令。
律师行:有意公开抹黑少女X并影响未来的起诉
声明指,在过去数天,少女X为有关此案细节在网上泄漏一事感到忧闷。警察公共关系科及不具名的“警方消息人士”选择性地透露疑似有关案件调查的细节,并对证据作出负面评价,此种行径会令任何客观的旁观者相信此举是有意公开抹黑少女X并影响未来的起诉。
少女X亦透过律师行指出,任何警方试图贬损性暴力受害人名誉以及对证据作出负面评论的举措是相当令人不齿以及具冒犯性的,此等行为应予最强烈的讉责。声明更指现在少女X无法信任香港警察可以公正地调查她的指控,又或任何与警员有关的指控,因而少女X要求警方立即停止他们不合法且极不专业的资料披露,以及停止评论有关她的案件,并期望自己的私隐能够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