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财务公司董事及其妻 涉向汇丰职员送手表助开户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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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4日)早上落案起诉一名公司董事及其妻子,控告他们涉嫌向汇丰银行职员提供一只手表,以协助他们为该公司开设户口。两名被告将于今日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指出,其中一名被告为67岁韩先利,身兼香港汇霖国际财务集团有限公司(汇霖)独资董事兼股东;另一被告则为61岁马振莲,她是韩先利妻子及汇霖获授权签署人。
韩先利及马振莲于案发时,分别为汇霖的独资董事兼股东及获授权签署人,该公司于2005年10月在香港成立,并于今年5月被韩先利收购。
涉向汇丰银行职员提供手表
控罪指韩先利及马振莲涉嫌于今年8月23日,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汇丰银行一名雇员提供一只手表,作为协助他们在汇丰银行开设汇霖的公司户口的诱因或报酬。不过该名汇丰银行雇员拒绝被告提供的手表,并向银行管理层汇报有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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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廉署指出,汇丰银行将投诉转介廉署,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两人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