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一毒贩涉以折扣价或免费 向侦缉警员提供3000元可卡因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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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5日)落案起诉一名毒贩,控告他涉嫌向一名警务人员以折扣价或免费提供总值3,000元的毒品,作为该侦缉警员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他的诱因或报酬。案情指,被告先后三次接受一名侦缉警员及其他警务人员会见以提供情报。被告将于下星期二(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王伟明(59岁),被控三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另被控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罪名,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第4(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2017年8月中至9月中期间,先后三次接受一名侦缉警员及其他警务人员会见以提供情报。三项贿赂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两次以折扣价向该侦缉警员提供可卡因,以及在另一场合向对方免费提供约一克可卡因,作为该侦缉警员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被告的诱因或报酬。涉案的可卡因涉嫌总值3,000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一期间,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谋非法贩运可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