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内地生721事件受惊 经示威区带备伸缩棍 认罪候判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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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今年7月28日爆发警民冲突,一名在港大读音乐的内地生向警方问路时,被发现涉携带伸缩棒,遭警方拘捕。他今(2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辩方求情透露被告平日生活会经过元朗,在电视看到721元朗站的袭击事件后受惊,再加上以往在内地受袭的阴影,令他担心人身安全,遂带备伸缩棒出门傍身。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先取背景报告及劳改所报告量刑,将判刑押后至下月7日,其间被告交由惩教看管。

被告陈子谋(戴口罩),是一名港大内地生,声称怕受袭才带避伸缩棍旁身。(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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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子谋(24岁),是港大音乐系二年级生,他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2019年7月28日在上环干诺道中信德中心地下的公众地方,无合理辩解而管有一支伸缩棍棒。

被警员发现腰间插伸缩棍

案情指,当日中环及西环有人示威,大批群众聚于中联办一带。晚上9时左右,警方于信德中心准备驱散,身穿黄色反光衣的被告行近警方,并以普通话表示想越过防线。警员见他腰间挂著黑色物件,怀疑是攻击性武器,搜身后发现该黑色套袋有一支伸缩棍。该棍长30厘米,延伸后可达78厘米,经化验后证实为钢制。此外,警方再检取一支电筒及黑色手套。被告称怕受袭,故带备上述物品傍身。

穿反光衣想装扮成记者

被告其后在警诫会面指,伸缩棍购自内地,他不知道在港不可携带此物。他因港铁停驶西营盘站,故想转往上环。由于该处有公众活动,他为免受伤而穿反光衣假装记者。他解释,手套和电筒分别用以保护弹钢琴的双手,及照射他人自卫。

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澄清,被告警诫下供称“扮记者”,意思只是装扮似记者,该反光衣并无任何传媒的标示。

电视目击721元朗站事件感震惊

彭在求情时称,被告并无案底,4年前来港读书,偶尔会到深圳教琴赚生活费。他会从薄扶林乘地铁往屯门,再转搭其他交通工具,途中必经元朗。721元朗站恐袭事件中,被告避过一劫,但从电视看到令人震惊的画面。辩方补充,虽被告没参与示威,但721事件显示普通市民也会受袭;被告去年曾在珠海受袭,事件加重他对人身安全的忧虑。辩方形容被告出于无知而犯案,且当日是举高双手友善地查询警方如何前往目的地。

被告面对控罪须收押处罚

辩方续指,控方引《公安条例》提告,而非《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或《武器条例》,意味被告须受收押处罚。他望法庭轻判,考虑一至两周的刑期。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考虑后,决定索取背景报告及劳改所报告以作量刑。

案件编号:WKCC344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