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冲突】的士司机涉藏40汽油弹被控 另一司机亦同日提堂
反修例风波持续,警方周日(20日)中午于大埔先后截查一辆的士及一辆七人车;在的士发现40支怀疑汽油弹,后于另一车搜到疑用作制造油漆弹的原料。两车司机分两案被落案起诉,案件今午(22日)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要求案件押后。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押后至12月18日,以候警方化验涉案物品。的士司机被拒保释,另一被告则获准以一万元担保。
两被告分两案被控
被告曾伟龙(31岁,的士司机)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他于10月20日,在大埔露辉路近汀角路交界的公众地方,无合理辩解而携有40支汽油弹、3樽汽油和2个打火机。
另一案被告张仁梁(34岁,电脑技术员)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途作非法用途使用。控罪指他于同日在大埔露辉路近汀角路交界,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5支松节水、16罐油漆、38枚车軚钉、10个3M防毒面罩、2盒口罩、1盒胶手套、3卷保鲜纸、153包生理盐水、1盒消毒药棉和1盒消毒纸巾,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
警将查两被告是否相识
控方指,警员据线报埋伏教大对出的案发地点,截查涉案的士后一小时左右,再截查涉案私家车。据了解,现时仍在调查两被告是否相识。
控方就的士司机案件取得律政司的同意检控书,并呈予裁判官。他申请押后8周以待检查平板电脑及化验车尾箱内的怀疑汽油弹等,获苏官批准。的士司机拒保释,下周三会作覆核保释申请。
七人车内发现大量油漆
另一案件的控罪则毋须取得律政司的同意检控书,以《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17条起诉。控方指警方在车厢后排找到大量油漆及松节水,初步怀疑是油漆弹原料。被告获准以一万元保释,其间不可离港,每周报到2次及居于报称地址。控方在庭外被问及检取的生理盐水、口罩是用以什么非法用途时,未有直接回答。
案件编号:FLCC470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