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借讲粗口为例称校规比法律更严格 港独“冇咩好讨论”
撰文: 黎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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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规比社会上的法律更加严格,譬如一个同学在学校讲粗口,这是犯校规的,不犯法但是犯校规的。在社会上讲粗口不会上法庭,但在学校讲粗口,屡劝不改可能会被踢出校,所以学校有它的规定,这个完全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
特首梁振英今早(23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再次提及校园讨论港独的问题。他强调,学校在处理港独问题的要求更严格,指“学校校规比社会上法律更严格”。他以讲粗口为例,指在学校讲粗口“是犯校规的,不犯法但是犯校规的”,在学校讲粗口屡劝不改可能被“踢出校”,在社会上讲粗口却没有犯法,“所以学校有它的规定,这个完全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他称,港独问题是非黑白十分分明,没有含糊,《基本法》已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尤其是中学生在这问题上,事实上没有甚么好讨论的”,故学校、老师处理港独立场应该好清楚。
尤其是中学生在这问题上,事实上没有甚么好讨论的,很清楚,无论是历史、政治、宪制安排、《基本法》的规定等等,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有甚么可以讨论的余地呢?
上周二,梁振英已借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时,明言港独并非言论自由的问题,而是是非观的问题,指老师、校长有责任引导学生“往正确方向讨论问题”。
有关“港独”这个问题,在学校里应该怎样处理,学校应该很清楚,因为这件事是“是非黑白”十分分明的一件事,没有任何含糊的地方,学校校长、老师都应该很清晰在同学面前拿个立场出来。
建制派口径一致
“港独”与“强奸”相提并论
自不同“本土关注组”于中学内成立后,港独议题渗入校园成为高官议员的回应传媒的“必答题”。一众建制官员包括特首梁振英、教育局局长吴克俭、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等,均口径一致,强调港独违反《基本法》,当中,他们亦将港独比喻成“讲粗口”、“自杀”、“强奸”和“乱伦”等。
港独议题,不应该在校园作出讨论,家长都希望子女能于校园内,有一个宁静、安全、有秩序和具专业“教与学”的学习环境。
反对在校园内深入讨论港独,如有需要,学校应与有关学生的家长会面,了解其家庭背景如何影响学生看“港独”。
在校学生有言论自由,但讲“粗口”就是错。学生有信仰自由,但信邪教就是错;学生有结社自由,但加入黑社会就是错,对于这些错误,学校老师必须制止,否则失职,是误人子弟,家长有权追究。
学校如果完全唔俾提港独,学生反而会俾人呃。
教师应有专业操守,不去鼓吹或促进港独,如不会鼓吹学生自杀、强奸、暴力一样。
香港不应与中国切割,但于校园里,愈禁,愈会引起青年人好奇心,愈要讨论严,应祟尚真理愈辩愈明,禁止讨论唔系好事。
教育机构有责任引导学生求学,港独不应在学校讨论,因属违反伦理的课题,如乱伦、犯罪及社团等行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关注港独组织声称在校内宣传,及招揽学生加入他们的活动,强调“港独”不符合《基本法》。
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副会长张锐辉曾批评有人将“港独”比喻成吸毒、杀人是“偷换概念”,因为“港独”定义模糊不清,学生所提的“港独”只是一些粗糙想法,未有策略方法甚至行动,而社会亦未有一致否定。加上“港独”只为年轻人对香港未来发展天马行空的想像,政府在此阶段就加以压制,实为以言入罪,没有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