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房地产协会支持公私合营发展 指收地建屋耗时太长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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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报告即将出炉。香港房地产协会今日(10日)在传媒聚会中,提出短中长期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的建议。
协会指出,“快”是目前香港最急切的问题,若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料需逾10年时间发展,同时更可能面对司法覆核,故支持以公私合营合作发展新界土地,并建“首置盘”,甚至以换地方式收回土地。
协会又建议,若政府收回私人土地,相关地皮应只建出租公屋,并须划一以甲级农地补偿价作赔偿,他们又指补偿价当中有向上调空间,以增加诱因。

由地产商、建筑商、地产代理等组成的房地产协会,今日提出短中长期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的建议。(罗君豪摄)

由地产商、建筑商、地产代理等组成的房地产协会,今日与传媒会面时指出,部份新界农地持有人是大型发展商,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地或会引起十数年的司法覆核。他们说,虽然以往政府于司法覆核案件的胜算高,但据协会的理解,实情是有大量新界土地项目,是政府无把握下自动放弃收地而避免司法覆核,故收地的实际情况“未必畅顺”。

收地建公屋或花逾10年

协会又指,就过去10年政府宪报所见,共有5个收地兴建公营房屋计划,但刊宪至落成或预期落成时间,平均需时7.1年。若计及收地前的规划及咨询时间,可能要再另花4至5年作规划。

他们以元朗横洲第一期计划为例,称项目收地3.5公顷,但由研究至预计落成时间,共需要12至13年。他们说,相信一般收地建公屋计划需逾10年时间发展。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将发展私人的新界农地储备列为八大优先处理选项。(吴钟坤摄)

支持公私合营发展

协会又指,为加快增加中期土地供应,政府应公私合营或“土地共享计划”,与新界土地持有人共同开发。当土地兴建住宅后,土地持有人及政府可分配一定比例,如四成私营、六成公营方式发展住宅。协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叶少明指,早前曾与业界商讨,他们同意有关比例。

协会认为,政府持有的住房须以“港人首置盘”方式出售。而过程中需合并零散地块,协会建议持有人可在楼宇建成后,分配到相同或高于零碎地块面积的住房面积。叶少明指出,这是“三赢”方案。

房地产协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叶少明指出,若政府收地,应全部以甲级农地补偿价作赔偿,当中更有上调空间。(罗君豪摄)

收地只建出租公屋  全以甲级农地赔偿

协会建议,若向新界土地持有人收回土地,所有收回的农地只能建“公共用途”的公营出租屋,不能转售。

他们又指,应向所有农地持有人以甲级农地补偿价作赔偿,即每平方呎1,389.6元,亦要承诺不能将土地转让予发展商建私楼。叶少明说,即使以甲级农地收地,其金额亦应有上调空间,他又指,早前曾向原居民了解,认同增加赔偿金能减少司法覆核机会。

建议以换地方式收回土地​

协会说,若上述建议未能成功收回土地,建议以政府以换地方式收回土地,包括重新引用甲种及乙种的换地权益书(Letter A及Letter B)。同时,又可考虑根据“土地区划整理”及“土地债券”方式处理。

建议将祖堂股份化

根据现行制度,要处理“祖堂地”必须有氏族同意。协会建议政府修改制度,根据现时《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价)条例》机制,将“祖堂”制度以公司形式股份化,当得到“祖堂”公司股东8成或以上同意后,可随意处理“祖堂”地,以便政府加速收购土地及兴建公营出租房屋。

明日大屿受阻  应先处理新界土地

至于“明日大屿”填海计划,叶少明指出,协会原则上支持计划,但因应社会运动、立法程序等,认为政府推行将有一定阻力。执行委员会主席郭海生又指,填海建屋需时,至少需要十年或以上时间,他称新界有大量土地,政府应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