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新港城保安被捕 物管协会:雇主应订指引 守法优先
马鞍山新港城本周一(7日)的警民冲突中,有保安及职员因挡住商场大门,阻挡防暴警员入内,据了解,五人今日(9日)涉嫌阻差办公被捕。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会长陈志球对有前线保安于值勤期间被捕感可惜,又引述协会早于8月中旬向各物管公司会员提及,警方根据警队条例,可进入任何或有嫌犯的地方搜查,协会亦要求各公司订明清晰的工作指引助员工处理各类型事件。
不过他坦言,遵守法例始终是优先,法理与人情之间,他承认“警方执法时未必要睇人情”。
香港物业管理及保安职工总会发声明谴责警方拘捕新港城保安,认为旨在恐吓前线保安员,对此感到非常愤怒。职工盟干事杜振豪指,现时保安员成为冲突中的磨心,工作压力很大,工友一旦被起诉,即使证据不足,司法程序亦至少费时两、三年,对基层工友的影响很大。
康怡保安未阻警员进入平台遭居民批评
由反修例引发的示威未有平息,近日警方与示威者的冲突,多处保安员被卷入风波之中。连日来,太古康怡花园的保安员未有阻止警员进入属于私人地方的平台花园位置,被居民批评,连日来要求管理公司交待;浸会大学的保安亦被指未有保护学生,以致有学生在校园外位置被捕时视而不见,被学生会要求解雇。
于本周一马鞍山新港城内发生的警民冲突中,片段拍摄到数名商场保安阻挡防暴警员进入商场范围,经一轮争持,防暴警员成功进入商场进行拘捕,其中有保安员打开双方阻挡。事件获得居民及示威者好评,惟据了解,有五名新港城保安员及职员今日被捕,涉及阻差办公。
物管协会:雇主需订清晰指引 但员工工作时应合符法例
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8月中旬与警方开会后曾发指引,称警方引用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内容,若警员相信任何须予逮捕人士进入某处,管理该处的人需容许警方进入;又提到“警方可根据手令的情况下,及在本可发出手令而未取得手令,可进入该处搜查”。
协会会长陈志球受访时称,不评论个别事件,但对有前线值勤同事被捕感可惜,他又指出,协会于8月时有提醒各物业管理公司会员,应订定清晰的工作指引予前线员工,指引需因应物业的独特性以及不同情况而制订,员工工作时应参考该指引。
不过陈志球坦承,前线员工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工作,若公司指引与警方引述的法例不同,应以法例为先,因为警方可以简易治罪条例或其他刑事法控告违法者,他续指,“法例与人情,警方执法时未必要睇人情”,若物管公司认为法例有问题可选择挑战法例,而非将前线员工放在一个困难的位置。
保安工会:保安员成为冲突磨心 工作压力很大
职工盟属会、香港物业管理及保安职工总会发声明谴责警方拘捕新港城保安,又反驳警方说法,指进入新港城是因为接报有商店被破坏,但工会斥警方并无调查该报案,只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名拘捕了一名男子,工会认为今次的拘捕旨在恐吓前线保安员,对此感到非常愤怒。
职工盟干事杜振豪指,警方只能在有合理怀疑、或有明确的需拘捕对象,才可在无手令的情况下入内执法,他斥责警方做法似“杀鸡儆猴”,务求令其他保安员之后都听从警方指示。他认为现时保安员成为冲突中的磨心,工作压力很大,工友一旦被起诉,即使证据不足,司法程序亦至少费时两、三年,对基层工友的影响很大。
杜振豪认为各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向工友解释清楚,不同情况之下应做以及不该做的事,在工友不慎误堕法网时,公司亦有责任全力支援受影响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