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公会谴责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胡国强 共罚款45万
香港会计师公会今(9日)公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胡国强因涉及泰兴光学集团清盘事件,没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公会颁布的专业准则,裁定两者分别缴付罚款350,000港元及100,000港元,并须共同缴付纪律程序费用共 184,690 港元。
会计师公会今(9日)指,安永曾就泰兴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9个月期间及2003年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的核数师意见,胡国强是负责该等审计项目的合伙人。
公会表示,泰兴光学集团于2005年股票交易暂停。同时,该公司因拖欠银行贷款须由临时清盘人接管。临时清盘人发现泰兴光学集团的会计处理有明显违规,及后该公司数名高级人员被拘捕。经考虑所得资料后,公会理事会根据香港法例第 50 章《专业会计师条例》指示,公会就安永对集团截至200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的审计展开调查。其时,鉴于该公司关连人士法律行动仍进行中,公会调查工作需暂缓。
至到2008年,公会经考虑清盘人的法律行动所得资料后,决定扩大调查范围至安永对集团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9个月期间财务报表的审计。理事会亦指示,对该上市公司内部负责编制集团该等期间财务报表的会计师的行为展开调查。调查委员会其后成立,惟审计人员离职及若干审计工作底稿被有关当局扣留,令调查安永进度受阻。
调查委员会于2017年11月完成对安永的调查,指出答辩人须就集团的销售、税务负债、贷款和预付第三方款项的审计缺失作出答辩。基于调查委员会的报告结果,调查委员会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第42C(1)条对答辩人作出投诉。答辩人承认投诉属实。
纪律委员会裁定答辩人没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公会颁布的三条专业准则。经考虑有关情况后,纪律委员会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35(1)条向答辩人作出上述命令。两答辩人分别须缴付罚款350,000港元及100,000港元,并须共同缴付纪律程序费用共 184,690 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