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职员否认收9万贷款 优待两囚犯 一涉案犯人将转污点证人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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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赤柱监狱督导囚犯煮饭惩教署职员,被指接受囚犯家人五笔共9万元贷款,以在狱中优待该囚犯和另一囚友。该名惩教署职员与囚犯同被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该惩教署职员另被控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案件今(4日)于东区法院再提堂。涉案囚犯早前已经认罪,并表示愿意转为污点证人;惩教署职员则否认所有控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1月15日作审前覆核,期间涉案的惩教署职员获准保释,另一被告则会监狱继续服刑。

被告朱家豪被控串谋收受利益等罪名。(吕乐谦摄)

次被告已认罪

首被告朱家豪(41岁),惩教署工艺教导员;次被告江达隆(30岁),现于狱中服刑。二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指他们于2017年7月1日至24日间,串谋使朱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一笔4万元的贷款,作为朱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江的报酬。

朱另被控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指他分别于去年1月16日、2月14日及3月7日,接受三笔共5万元的贷款,作为他优待另一名被指派到厨房工场工作、并受他直接督导的囚犯的报酬。

控方指次被告会转作污点证人

控方表示已经接纳次被告转为污点证人,并已为他录取口供;连同次被告及其母亲,控方将传召5名证人。控方另要求将案件押后十星期,但主任裁判官钱礼称控罪简单,毋须再长时间押后。最终把案押后至11月15日作审前覆核;次被告判刑押后至明年3月27日。首被告则获准保释,但不准骚扰证人。

首被告与家人离庭时与记者发生推撞,亦有首被告的亲友说:“咁细单野你哋又嚟影,示威又无见你哋去影?”他们一行人等骂过一会后乘私家车离开。

案件编号: ESCC 180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