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智障及精神病人争取投票权 曾繁光:“老人院更容易种票”

撰文: 余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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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临近,当大家盘算如何投下神圣的一票,却有一群小众被间接剥夺投票权,他们就是一班被判断属“精神无能力”的人士。精神科医生曾繁光却认为,只要他们理解何为选举,亦有足够资讯理解各政纲,任何人都应拥有投票权,他又指不担心被政党利用,笑言:“老人院更容易种票”,他建议可由中立人士为他们讲解,亦可安排专人从旁协助投票。

曾繁光认为任何智障人士及精神病人都应该拥有投票权,包括智障人士及住院的精神病人。(余秋婷摄)

精神无行为能力 难一概而论

《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31(1)(d)条列明,任何人士如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被裁断为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无能力处理和管理其财产及事务,即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

但一个人是否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曾繁光认为需就个别情况判断。他举例有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能如常投资买卖,由几十万元炒至几百万元,有股票经纪出入签文件,却不理解结婚是什么概念,又有病人能够按个人意愿回答是否要食雪糕,却不懂得判断应否签合约,再者严重老人痴呆、精神分裂或严重抑郁都是间歇性地有精神上的行为能力,所以他认为执行上要有弹性,不能判断属“精神无能力”,就夺去其投票权。

不能在票站盖印 不代表不理解选举

曾繁光认为任何智障人士及精神病人都应该拥有投票权,只须符合两个条件:一为能理解何为选举,二为有足够资料让他理解各候选人政纲。“只要他们明白,并且能作决定支持哪位候选人,可能他说出‘这个爱港好而这个港独不好’、‘这个讲一人一票,我喜欢’就已经有精神行为能力去投票”,他又指出部分智障人士“唔识字”,但只要有人从旁讲解就能理解。至于哪种病人不适合投票,他指若妄想症病人表示一定不会选某位候选人,原因是被这名候选人打,反映该病人或受病情影响而出现幻觉,故不适合投票。

但要为每个智障人士及精神病人作评估又是否可行?曾繁光指若由病人的主诊医生处理,熟识病人情况,则约莫5分钟就可以完成评估,“只系需要多一点资源”。

选举事务处回应指一直采取严谨的程序去处理每宗选民登记申请,确保申请者符合登记资格。若接获怀疑选民丧失登记为选民资格的个案,选举事务处会因应情况查证并作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