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王宗尧涉7.1闯入立法会 与《热血时报》记者同提堂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多次参与“反修例”游行的艺人王宗尧涉于本年7月1日涉闯入立法会,日前被警方上门拘捕,他与一名《热血时报》记者终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案件今(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两人均暂时毋须答辩,案件将于12月13日再提堂,虽然二人获准保释,需要守禁足令,但毋须守宵禁令。

艺人王宗尧被控串谋刑事毁坏及进入或逼留在会议厅范围。(陈顺祯摄)
+3

王称或需赴台出席金马影展

本案涉及两名被告分别为:记者马启聪(30岁)及艺人王宗尧(41岁),二人各被控于本年7月1日《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即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时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而该指令是用以规限任何人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范围或规限该些人士的行为。

代表王的大律师指王晚上或要拍外景,偶尔需通宵工作,希望不用守宵禁,又指王亦需离港出席影展,如11月23日在台湾的金马影展,王亦可能要出席,希望法庭准他离港。律师又指王在案发当晚只在立法会现身一分钟,希望法庭不要下禁足令。

官称需离境前再申请

裁判官最后毋须两名被告守宵禁令,但禁止他们踏足金钟一带,包括龙和道、立法会道、夏悫道及添华道等,亦不准二人离港。但有提王指若他需要离港,可向法庭申请。两被告获准以2,000元现金保释外出,其间二人须在报称地址居住,以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

案发当日有大批示威者于金钟及湾仔一带出现,下午约1时半开始冲击立法会,至晚上约9时成功进内。据悉,马及王均没戴口罩。

王投诉扣留时间过长

代表王宗尧的大状向法庭投诉王被扣留时间过长,并指警方在首12小时已完成搜屋、录取供词等程序,而王宗尧亦因而申请人身保护令,不过裁判官香淑娴回应说:“你自己有纪录咪得啰,点解要法庭记录?”

王相信可申请赴台

王宗尧在聆讯后表示,不担心不准离港的条件对他参与金马奖有影响,相信向法庭提供机票、邀请函等证明便可以离境。他又指投诉扣留时间过长,为令警方日后进行拘捕时,要采取合情合理的方式,不要再拘留时间过份延长。他指人生保护令或在这些情况下,或可以是其中一个寻求公义的方法。

眼见有被捕人士沦“人球”

不过他称可能因为自己是公众人物,在扣留期间未有受到不当待遇,但眼见有被捕人士沦为“人球”,在警署间“调来调去”。他认为自己已为检控目标,又指警方正对示威者制造白色恐怖,望可公平地将双方均有犯法的人带至法庭进行审判,包括721白衫人及滥权的人。

案件编号:ESCC22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