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5男女涉8.5三罢当日刑毁交通灯 押后至12月再讯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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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争议引起连串抗议活动,众多市民8月5日响应全港三罢及七区集会,当日凌晨有4男1女涉喷黑交通灯,被控刑事损坏、未能出原身分证等4罪,今(2日)于西九龙法院再讯,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11日,以待控方检验油漆、衣物、对讲机等,控方又透露,有信心下次提讯时可答辩。所有被告续准保释,并获准撤销宵禁令,但仍然不得离港。

五名男女被告涉8.5三罢当天刑毁交通灯,案件在西九龙法院提讯。(资料图片)

5名被告:刘佳妮(32岁)、陈祖泽(22岁)、黄荣津(26岁)、冼迪(22岁,科大博士生)及罗永恒(22岁)。控罪指,刘佳妮及陈祖泽于本月5日损坏位于杨屋道及联仁街交界交通灯的绿灯,二人另各被控未能出示身份证;而黄荣津、冼迪及罗永恒则被控于同日大河道及沙咀道交界3个交通灯的绿灯。

66件证物有待化验

此案有66项证物送往政府化验所,包括油筒、油漆、衣物。被告当时携带的对讲机及电话亦被收取,以调查被告之间有无联系。控方再度申请押后以候检验结果,辩方认为案件的控罪及性质简单,若控方未能承诺是最后一次押后,会表示反对。控方称有信心下次可作答辩。

对于损坏交通灯以致交通大乱的说法,辩方表示当时为凌晨4时,且被告是即场被捕,质疑这是不实的指控。

两被告曾被问是否有参与公众活动

有人又提到,次被告及第4被告在9月15日于金钟及湾仔的公众活动被捕。辩方认为此说法不公道,澄清他们并非当天被捕,透露警方只是日前向他们播放当日活动的网上片段,问被告对此有何回应。辩方再补充,第4被告有当日的不在场证据。

控方不反对保释,辩方申请撤销宵禁令及不得离港的限制。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考虑后批准控方押后案件,并撤回宵禁令,但众人仍不可离境。

案件编号:WKCC32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