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3岁女童涉9.21在屯门烧国旗 准保释但须守宵禁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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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的“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期间有人烧国旗,一名13岁女童疑与事件有关被捕,并被控以侮辱国旗罪。案件今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水佳丽控控方要求,把案押后至11月22日,以让警方作进一步调查,亦批准女童保释及守宵禁令,并叮嘱女童父母要“睇住”女童,因为若女童再被捕,将会不获保释。
现年13岁的女被告,被指于9月21日在屯门屯喜路屯门大会堂外,与两名不知名人士,公开及故意地践踏及焚烧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警方需时再作调查
控方透露,警方需向屯门大会堂、屯门公共图书馆及屯门市广场等地方的证人录取供词,并要检取附近闭路电视片段,以作进一步调查。
裁判官水佳丽将案押后至11月22日再提讯,并批准女童以5,000元保释,不得离开香港,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并须每晚10时至翌晨6时宵禁。
案件编号:TMCC7000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