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15岁识12岁女童 厨工认取得女童下体照后迫性交 囚4年半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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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男厨工透过Facebook结织一名12岁女童,并自称年仅15岁,又向女童示爱及索取淫照,更愿先拍自己的阳具照给对方,女童不胜其烦,在厕所拍下私处传给厨工。惟厨工继而威胁会公开相片,迫女童两度和他性交。厨工今早前承认非法性交等4罪,今被判囚4年半兼罚款1千元。

被告蔡盛昌在高等法院承认刑事恐吓及非法性交等4罪。(资料图片)

被告蔡盛昌承认1项刑事恐吓、2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

报告指被告有娈童癖倾向

法官判刑时引述事主创伤报告指,她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及发恶梦,对事件仍感到愤怒及羞耻,需要接受心理治疗,而被告的心理报告则显示,他对事件的说法与案情有出入,报告亦指出他自我中心、不负责任、有反社会人格,有娈童癖倾向,没有悔意,重犯机会高。

法官指案情严重,事主因被告的自私受到伤害,法庭必须要发出保护年轻人的讯息,尤其是对于13岁以下的儿童。

Facebook认识女事主后示爱

案情指,26岁的被告和12岁的女事主X,于2017年透过Facebook认识,他们之后透过Facebook和WhatsApps聊天,被告自称15岁。被告之后向X示爱,又表示想与她性交。

事主厕所拍下体照回应

同年11月,身处学校的X收到被告的WhatsApps讯息,要求X拍下私处,再传相片给他。X反叫被告先传祼照,被告随即把自己的阳具相片传给X,X看罢便删除它。而X最终不胜其烦,到厕所拍摄私处,再把相片传给被告。

以照片迫事主性交

惟被告于翌月1日透过WhatsApps向X称,会把X的“相片”在网上公开,叫她要小心。被告继而要求和X性交,X最终同意,并到被告的深水埗住所,两次和被告发生性行为。X返家后,把事件告知母亲,事件报警处理,被告在录影会面称,和X没有性交,但把手指插下X的私处。而警方在被告的手机内,发现X私处的照片。

案件编号:HCCC2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