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奸女友】陪审团退庭商议一天半 裁定被告一项非礼罪成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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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要将初夜留给未来丈夫的少女,声称两年前在时钟酒店遭相识不久的男友非礼及强奸,留学英国的男朋友否认指控,由5女2男组成的陪审团自昨日(8月17日)下午一时始商议,退庭一天半终达成裁决,裁定被告其中一项非礼及一项强奸罪不成立,但发生在强奸指控当天,被告被指迫女事主口交的非礼罪则以6比1大比数被裁定罪成,法官押后至本月31日判刑,期间须还柙。

被告邝善麒得知被判入狱即泪流满面。(资料图片,网上图片)

被告邝善麒,21岁,早前否认两项非礼及一项强奸罪名,第一项非礼罪发生于2014年4月17日,强奸罪与第二项非礼罪则发生于同年6月3日,两控罪均在时钟酒店的房间内发生。

陪审团裁定被告首两罪不成立,庭内即发出暗暗的欢呼声,但喜悦之声随着陪审团以6比1裁定被告第三项非礼罪成即变成失落之声。被告亦即满眼通红,禁不住在犯人栏饮泣起来,被告的家人反应激动,被告母亲亦痛哭并大呼不公平,更说会提上诉,被告在被押走前说了一句:“不要理我。”

庭上透露,被告的父母在银行工作,案发时他只有18至19岁,在英留学,他于2013年11月透过面书认识在港读书的事主X,二人年龄相约,两人相识不久即成为情侣,虽然两人相隔两地,但有透过WhatsApp及Skype等网上通讯软件作频密沟通,X承认曾上传裸照予被告慰藉,两人甚至透过视像通讯程式裸聊,但X作供时强调,她早已向被告表明,她的初夜一定要留给未来的丈夫,即使她向被告发裸照,甚至见面时让被告抚摸,但都不会答应与被告在婚前性交。

事主与被告口交过程被拍下 事主曾哭求离开

前年4月17日,被告回港渡假,事主称她与被告下午行街后觉累,被告建议到时钟酒店稍作休息,惟在房间内,被告用手指插她下体,又迫她口交,被告更拍下过程,该片段在庭上播放,当时事主不断哭泣,并问是否做完便可以离开。

事主称该次事件后,二人曾想过分手,但最后没有。个多月后,被告又回港过暑假,同年6月3日,事主虽承认她自愿与被告再上时钟酒店,惟她声称在不情愿下遭被告强奸,并被迫为被告口交,她曾大叫救命,酒店管房亦有听到,并有查问,但被告声称无事。之后被告要她口交,惟事主称想呕,未能为被告完事,她指被告要她跪地道歉。

酒店冷气维修技工及管房女职员均供称被告和X离开后,有见床上有血迹及两个避孕套。事主亦于同晚告知家人及报警。

官:“同意”包括勉强默许 “不同意”包括被迫就范

高院法官彭宝琴引导陪审团时指,两次事件中,被告和事主均同意到时钟酒店,并在房间内发生摸胸、吻胸、抚摸等行为,在第二次事件中,被告曾与事主性交,但关键是当时X是否同意?而被告又是否真实地相信X是同意的 ;又或是被告有否罔顾X的意愿,并强行进行性行为。

法官解释,法侓上的“同意”,包括实际渴求至勉强默许,“不同意”则包括被迫就范。事主证词指被告当时以她的裸照要胁她,又称会告知她的家人等,她被才被迫就范。

官劝陪审团以常识及现代人社交模式作考虑

但据辩方案情,被告并无否认二人曾发生口交及性交,但被告指X没有提出拒绝,至少在“勉强默许”下进行性行为。又称二人除在该两次事件上,其实已多次有互相抚摸,事主甚至不止一次自愿为被告口交,故被告可能自观地相信,事主是同意与被告发生性行为。

彭官促请陪审团根据常识、生活经验,以及现代人交往模式等作出裁决

案件编号:HCCC25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