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理大生涉藏汽油樽被拒保释 控方指同类案增须阻吓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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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持续,前日(21日)旺角发生冲突,一名理大学生涉藏汽油樽、锤仔及打火机燃料等物品,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2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称同类型案件愈来愈多,须具阻吓性作用,反对被告保释,虽然辩方指被告需完成学业,惟裁判官亦指案情严重,拒绝被告保释,把案件押后至12月2日再讯。
被告吴俊伟,22岁,他出庭时左额贴有纱布及不良于行,报称学生,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于今年9月21日,在旺角弥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块布)、一罐打火机燃料及一把锤仔。
控方要求把案押后,以检验燃料、樽内物体、镭射笔,及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及电话记录。
辩方指被告需完成学业
辩方称被告为理工大学学生,需要完成学业,弃保潜逃机会低,愿意以6000元担保,并答应不到旺角警署附近。
裁判官罗德泉考虑案件性质严重及证据指向被告,拒绝被告保释,于9月30日再申请保释,案件押至12月2日再讯。辩方在庭上亦投诉,被告遭警员用警棍打伤左眼及双腿。
事发时有过百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
据悉,当晚有过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门外聚集,警方于9时多驱散他们,被告逃跑期间被警员拘捕,搜身期间检获玻璃樽、镭射笔、打火机燃料及行山杖等物品。
案件编号:WKCC37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