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保险男9.21屯门游行日 涉藏伸缩警棍及镭射笔等被控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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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条例》修订引发争议,上周六有人发起“光复屯门公园”游行,一名从事保险业男子在游行当日,被发现其车上疑有伸缩警棍及镭射笔等物品,被控以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23日)在屯门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再提讯,被告获准保释。

被告吴启南,39岁,报称从事保险后勤工作,他被控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今年9月21日,在屯门井财街,管有攻击性武器,并意图作非法用途。据悉,除了伸缩警棍等物品外,警方亦在被告车上搜出眼罩及口罩等用品。

裁判官准被告以5千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并需每晚12时至早上时守宵禁令,并每周两次到警署报到。

案件编号:TMCC 18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