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涉“执尸”奸醉娃 被告指事主擡臀配合性交 认为对方已同意
日籍男涉奸小巴邻座混血女醉娃案续审,被告今(19日)继续自辩,称事主当时似有意识,又指她张配合擡起臀部,以让他脱掉短裤,被告认为对方同意性交。控方指被告供词前后不一,一时供称事主等小巴时由友人搀扶,一时又称不记得。控方又被告当时有否想过可报警求助,被告说不知报警电话,又想到不知能否与警方用英文沟通。他又说,以为事主想借用洗手间,惟把她带回家后,无料到事主会走到其睡床。
被告贝濑裕纪,34岁,案发时在港某贸易公司任助理经理。他被控于去年8月5日,在旺角弥敦道新兴大厦住所强奸现年25岁的中菲混血事主X。
指事主并没有抗拒性交
被告形容事主当时似有意识,双眼并非完全闭上。他指X张开双腿,把他的手拉向短裤及内裤,并配合擡起臀部,以让他脱掉。他表示看到对方的内裤湿了,自己亦有反应。被告指X主动亲吻他,没有抗拒与他性交,认为对方同意做爱。他续指一两分钟后,他的头脑变得更清醒,并在体外射精。
承认事主上车时需朋友搀扶
被告接受控方盘问时称,他虽然困倦但全程清醒,而X发生关系前意识也清醒。被告表示不记得X等小巴时是否由朋友扶著,控方随即引述他于案后2日内作出的警诫口供,指他当时供称X不能企稳,被告回应这是与警员的沟通出错。控方再引述该份供词,指他看到X由朋友扶著,被告起初表示当时的记忆不清晰,再三被追问下承认有人搀扶X。
被问及是否开始前戏后两人便无对话,被告称X有发出“嗯”的声音,但不算对话。控方指出两人并不相识,质疑被告声称获得X同意是否包括不使安全套,被告形容只是顺从对方的反应。
考虑或未能用英语与警沟通
被告指下车后背起X走了一段路,而X并非完全清醒。被问及何不让X躺在路上并报警求助,被告称当时不知道报警号码,且要考虑能否以英语和警员沟通。对于被告指X其后恢复意识,控方不解他为何仍要带她回家。被告解释,他认为X想到其住所休息,他亦曾用简单的英文问对方要否乘的士,或者到便利店买水。被告形容X有时会发出“嗯嗯”的声音或点头,但有时会没有反应。他同意X没有清楚地回答要否往他住所。
以为X想借用洗手间
被告否认趁对方醉倒带她到寓所侵犯,辩称不知她是醉倒、不适还是眼困。控方再追问既然他亦觉倦,而住所只有一间房作休息,为何要带事主回家。被告表示以为X想借用洗手间,没料到她会走去睡床。他重申曾叫X起身并问会否离开,惟她依然坐在床上。被告续道,因X可能生病了或者状态不太好,故单纯找大厦保安并不能解决事件。他之后又收回X可能生病的说法,并补充“状态不好”指一般人于凌晨时分会很眼困。
聆讯明续。
案件编号:HCCC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