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工程公司女东主涉贿赂地产代理2万元 助减价12万买楼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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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8日)落案起诉一名买家,控告她涉嫌向美联物业一名地产代理提供2万元贿款,商议在交易时以较低价格,最终用2,688万在西九龙某私人屋苑购买一个作价2,700万元的物业。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五(2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黄世琼(53岁),工程公司东主,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被告于案发时是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的客户,她打算在西九龙某私人屋苑购买一个单位。美联物业为她物色了一个连车位的物业,作价2,700万元。被告最终以2,688万购买该物业。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去年7月2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受雇于美联物业的物业代理提供2万元,作为该物业代理商议较低买价,让被告购买该物业和促致该物业买卖的诱因或报酬。
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