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涉“执尸”奸醉娃 被告称同意后才性交 惟双方理解或有出入
日籍男涉奸小巴邻座混血女醉娃案续审,庭上今(18日)播出被告的警诫会面录影,他称事主下车后像乱逛,又见路面危险,便让她到住所休息。被告又指对方擅自躺在他的床上,惟自己其后也在旁睡著了,不太记得发生何事,他遭警方追问时曾说:“我是得到她的同意才做爱的。”
被告贝濑裕纪,34岁,案发时在港某贸易公司任助理经理。他被控于去年8月5日,在旺角弥敦道新兴大厦住所强奸现年25岁的中菲混血事主X。
事主数星期后认人能认出被告
事主X今早继续接受辩方盘问,辩方律师指事主引导被告去亲吻她,X不同意,并指当时醉倒,根本不能这样做,她又补充,只会和爱人亲吻爱抚。对于辩方指性交时被告没有遭到抗拒,X重申她无力郁动,否认夸大醉意。辩方又质疑她在事发后数星期的认人手续认出被告,事主称因被告的反应与他人有别,又称这只是其一原因,她亦凭侧面及发型认到被告。
指事主小巴上已头枕其膝
控方之后播出一段被告的警诫会面录影,被告指当日凌晨等车期间,X的友人问被告小巴是否往旺角,并问他可否带X去旺角。被告形容X有醉意,脚步不稳,上车后多次头撞窗,其后枕在他的膝上。
指同意有形形式式的理解方法
被告承认曾与事主性交,但坚称获对方同意。庭上昨日播放被告的警诫会面录影,警员问他早前表示:“我是得到她同意才造爱的。”是什么意思,被告回应感觉到事主的意思,又称所谓的同意有形形式式的理解方法,双方的理解或有出入。
曾背起事主在旺角走了一会
被告谓,他在朗豪坊扶对方下车,因X像乱逛,路面又多车,曾背起她走了一会儿,X当时仍有意识。他解释,与其让X躺在马路上,不如带她回住所喝水休息。X听到其住所在附近后,曾查问是否真的很近,入屋后又擅自躺在他的床上。他指曾问对方可否自己离开,因他亦很困倦,其后睡在X的旁边。至于之后发生何事,被告表示因睡著了而不太清楚。
被告又在录影会面提到,警方后来才将之前的证供记录副本交给他,又称早前忘了他可以行使缄默权。
被告称下车时被事主压著
被告下午自辩时透露来港2年,他指下车时被X压著,之后以简单的英文沟通,问她要不要水、的士等等,X一率发出“嗯嗯”的声音。他指X在其住所的洗手间出来后便躺在床上,他曾询问对方会否离开,对方说“嗯”,但没有起来。被告考虑应该让她休息,而他后来亦半躺在X旁边。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