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商人讹称投保人过身 伪造死亡证骗500万寿险囚25个月
廉政公署今(17日)公布,报称商人的34岁刘姓女子,涉就两份最高赔偿额达78万美元的保单,作出虚假身故保险申索,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25个月。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表示,被告是案中核心人物,有预谋进行跨境保险赔偿诈骗,法庭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买两份人寿保险最高赔78万美元
涉事人刘芳,34岁,商人,早前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据案情指,大新人寿于2015年3月及7月,分别收到一名内地投保人经该公司一名保险经纪提交的两宗投保申请,以购买两份人寿保险保单。
大新人寿批准该两宗申请后,向该投保人发出两份保单,其基本保障额合共38万美元,而额外保障额则合共40万美元。若该投保人自然身故或意外身故,被告作为该两份保单的受益人,可分别获得合共最高58万美元或78万美元的赔偿。
于或约于2016年5月,被告、该投保人及该保险经纪在一次会面中,同意由被告根据该两份保单向大新人寿提交身故申索,讹称该投保人已经死亡,以诈骗该保险公司约500万港元的赔偿。
投保人同事曾遇到“死者”仍然在世
被告于2016年5月在该投保人安排下取得一张死亡证,上面有投保人雇主,即山西省晋中市一间电力公司的名称及公司印章。该死亡证记录投保人于同月26日因突发心脏病身故,并于4日后安葬。被告随后再于6月2日,分别从晋中市一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一间公安局派出所,再取得该投保人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被告遂于翌日由该保险经纪陪同下,到大新人寿的香港办公室提交死亡赔偿申请表,并提供该死亡证及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以支持其申索。案情透露,该电力公司从未发出该死亡证,该投保人的同事曾于2017年的不同场合遇到他,看见他仍然在世。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表示,被告是案中核心人物,有预谋进行跨境保险赔偿诈骗,法庭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有关不法勾当可能会增加保险公司审核保险申索的成本,费用则会转嫁社会大众。
法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42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医疗报告,将刑期扣减至25个月。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