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教大生称欲就8.31向警索偿 要求港铁交出完整片段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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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防暴警察和“速龙小队”于今年8月31日,冲入港铁太子站月台及列车拘捕示威者。当晚被捕的香港教育大学学生会会长梁耀霆,表示准备向警方索偿,要求法庭下令港铁交出相关闭路电视片段。案件今(16日)在高院作指示聆讯,梁的律师指,虽然港铁已发新闻稿,表示影片会保留3年,但质疑新闻稿并没法律效力;港铁的代表却认为若法庭就此下命令会做成先例,法官押后裁决。

教育大学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会长梁耀霆(右)2019年9月4日见记者,称831当晚,身穿黑色西装,刚好从尖沙咀乘港铁到太子站,他在太子站被捕,之后获无条件释放。(欧嘉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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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港铁交出两段相关片段

原告梁耀霆在入禀文件中,要求法庭颁令,要港铁向其律师提供今年8月31日晚上9时45分,至9月1日凌晨1时45分太子站内闭路电视片段;以及9月1日凌晨12时30分至2时于荔枝角站的闭路电视片段,以让律师团队检查和制作副本。

梁耀霆今没有到庭,其代表大律师表示,他们欲依赖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以要求港铁交出相关时段的片段,并指法庭对此有司法管辖权。

律师质疑新闻稿无法律效力

代表梁的大律师亦要求港铁要保留相关时段的片段,以及不得进行篡改。大律师表示,虽然港铁于本月8日及10日分别发新闻稿表示会将太子站及其他相关车站录得的片段,并将会保留三年,但他有关新闻稿并没法律效力,亦质疑谁可以决定所谓“相关”性,又指其他被界定为不相关的片段会在28日后被销毁。

梁将会就当晚事件向警方索偿

其代表大律师又指,梁将会就警方当晚非法禁锢他兴讼索偿,而有关时段的片段对梁的申索有利,同时不会对港铁造成损害。

港铁指新闻稿有法律效力

港铁则反驳指,港铁因应本案向法庭存入誓章,誓章中提及该两份新闻稿,誓章中有资深法律顾问签署,再加上港铁要向法庭就誓章而宣誓,港铁反指新闻稿拥有法律效力。港铁又指若法庭批准申请,将会开出先例。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表示会尽快颁下裁决。

案件编号:HCMP14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