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生被捕】方仲贤指遭警施以酷刑 入禀要求赔偿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浸大学生会会长方仲贤上月在深水埗购买10支俗称“观星笔”的镭射笔,被警方以涉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拘捕。方仲贤被扣查46小时后,获无条件获释,方昨(12日)入禀区域法院指,警员对他施予的酷刑、殴打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而他因警方的殴打、非法拘捕及非法禁锢遭受伤害及损失,因而兴讼索偿。

方仲贤(右一)在记者会上,重演他被警方叉颈情况。(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2

原告为方仲贤,被告为警务处处长。入禀状指,原告于2019年8月6日晚上7时,在深水埗鸭寮街遭4名警员围困及殴打,该4名警员分别为侦缉探员黄继霈、警署警长林发建、侦缉警长夏伟基及侦缉探员黄汉锋,原告指他因而受伤。

原告称他最终获无条件释放

原告续指,及后他被警员搜出携有未装上电池的镭射笔,由于警员不接受他的解释,故警署警长林发建以涉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拘捕他,并扣押他约46小时,他最终无条件获释。

原告指,警员对他施予的酷刑、殴打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而原告因警方的殴打、非法拘捕及非法禁锢,而遭受伤害及损失,原告因而兴讼索偿,惟入禀状未有透露索偿金额。

案件编号:DCPI30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