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署外被捕后被下令住院舍 学生下午申请人身保护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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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条例》修订风波不断,上周连续数晚有示威者包围深水埗警署,3名身处现场的中学生亦被捕,警方向法庭为3名学生申请保护令,裁判官上周六在九龙城法院下令三童暂住儿童院。其中一名男学童的家人,昨(3日)向高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该案将于今日下午4时半在高院处理,案件将不会公开聆讯。
早前被带上法庭的涉案两女一男学童,年龄介乎13至15岁,裁判官杜浩成上周六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儿童庭,下令3名学童暂住儿童院,并索取相关报告,把案押后至9月27日再提讯。其中一名15岁的男学童已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入禀状指其家人要求尽快释放男童。
人身保护令是普通法下的一种命令,若任何人疑在警方或执法机构不合法下被拘留,被扣押者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并由法庭裁定其羁留是否合法。若法庭裁定被拘留人士属非法拘留,法庭可根据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条例》第22A条,向申请人颁发人身保护令。
案件编号:HCAL256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