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艺人傅明宪的父亲 入禀告傅的前夫及一公司 就违约交易索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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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电影明星傅奇,指其女儿傅明宪的前夫叶剑波,曾答妥当傅奇在一宗交易中任担保人,以确保一间公司会让傅奇赎回500万元可换股票据,惟该公司最终违反协议,傅其因而入禀,向违协议公司及前女婿索偿。
原告为傅国梁(后改名为傅奇,下称:傅),两名被告:御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叶剑波。
入禀状指,傅和首被告于2014年12月,就价值5百万元的可转股票据达成协议。惟首被告最终违反协议,未有赎回票据,傅因此向首被告索偿。此外,叶则曾作口头向傅的代理人,即其女儿傅明宪表示,担保首被告会执行该协议,因此傅亦向次被告索偿。
叶剑波于上世纪90年成立海域集团,其后分拆子公司海域化工在港上市,惟他于2010年在港被裁定诈骗等罪名成立,被判囚7年。
此外,叶剑波和傅明宪于1999年结婚,并于2008年离婚。
案件编号:HCA16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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